索引号 | 01526401-7/2024083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文号 | 浏览量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批复》(昌政复〔2024〕145号)文件要求,现将调整2024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共调整下达财政衔接资金6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5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80万元。调整安排项目12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1个,分配资金420万元;乡村建设行动1个,分配资金2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按期完工;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公示公开、资料收集归档、资产移交管理工作。
附件:昌宁县2024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计划表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