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2020-0407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0〕65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昌宁县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报请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将我县2020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劳务协作资金169万元下达给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专项用于2020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劳务协作工作,严格按照《关于通报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的函》(沪合组办〔2018〕33号)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沪滇劳务协作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