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2019-111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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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9年度扶贫小额信贷目标任务,根据目前各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完成情况及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度扶贫小额信贷下达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分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调整额度及分配
2019年,下达柯街镇(第一批、第二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580万元,调减放贷指标30万元,调减后全年放贷任务550万元;下达翁堵镇(第一批、第二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700万元,调减放贷指标90万元,调减后全年放贷任务610万元;下达勐统镇(第一批、第二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725万元,新增放贷指标80万元,全年放贷任务805万元;下达耈街乡(第一批、第二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1000万元,新增放贷指标40万元,全年放贷任务1040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扶持对象。扶贫小额信贷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尤其要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支持力度,力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贷满足率达100%。
(二)扶持重点。扶贫小额信贷要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在贫困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采取合作发展模式,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并按要求规范贷款管理,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
(三)扶持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四)贷款申报。扶贫小额信贷按照“政策宣传、农户申请、村审推荐、乡镇审核、县级复审、银行审定”六步法办理流程,即:按照“政策宣传到户→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村级组织初审→乡镇及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并实地调查(乡镇具体负责贫困户政策准入条件审核,承贷金融机构具体负责放贷条件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审批→承贷金融机构审定并按相关信贷政策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五)承贷银行。全县13乡(镇)扶贫小额信贷由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放贷。
(六)时间要求。各乡(镇)、承贷银行要紧紧围绕2019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放贷任务,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的知晓面,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全流程的“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务必于2019年12月25日前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审批、放贷、贴息等程序,确保“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一)严格执行政策。各乡(镇)和承贷银行要严格按《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中国银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 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中国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保开办〔2019〕17号)等文件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到户贷款。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跟踪管理工作。1.切实做到2个“严禁”,第一是严禁弄虚作假、冒名借贷、户贷企用、推荐发放人情贷款、套取财政贴息资金和信贷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况发生;第二是严禁贷款资金用于存款获息、建房、看病、上学等。如发现违规行为,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和承贷银行将依据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管理规定收回贷款资本金和贴息资金,并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乡(镇)扶贫、财政部门要把好项目审核关,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督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全程协助开展好贷款需求调查、使用监督、到期回收等工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有效益、出典型”。
(三)操作阳光透明。要及时将信贷资金发放情况及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在乡、村、组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贷款过程“阳光操作”。承贷银行要加强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做到经常督促、随机抽查,及时足额收回到期贷款,不出现拖欠和其它逾期贷款现象。
(四)指导跟踪服务。各乡(镇)和承贷银行要高度重视对贷款农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做好贫困户的贷前、贷中、贷后的服务工作,组织好相关业务部门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
(五)确保资金安全。承贷银行在各乡(镇)推荐贷款扶持的农户范围内,按自主决策,自主放贷的原则进行放贷,确保资金安全。要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合同要明确资金用途,坚持户借、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
(六)禁贷人员。不得对以下人员办理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业务。1.原有的扶贫小额信贷未偿还清的;2.存在恶意逃避银行部门债务的;3.在金融机构有到期欠款故意不还的;4.有严重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的;5.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6.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的。
附件:昌宁县2019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调整分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