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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84-X-/2019-070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资金 发布日期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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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批扶贫小额信贷下达计划

昌宁县扶贫办昌宁县财政局昌宁农村商业

银行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扶贫小额

信贷计划并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农村商业银行支行:

为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扶贫效益,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筹措困难,确保贫困户收入持续稳定,结合各乡(镇)第一批扶贫小额信贷完成情况及第二批信贷规模需求,现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信贷规模

2019年度全县下达第二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共3000万元,其中:田园镇400万元,漭水镇400万元,温泉镇100万元,大田坝镇300万元,柯街镇250万元,卡斯镇200万元,湾甸乡80万元,鸡飞镇400万元,勐统镇375万元,更戛乡195万元,耈街乡100万元,珠街乡200万元。

二、依法合规,精准扶贫

各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站、农村商业银行支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政策执行要精准,贷款对象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

(一)坚持政策执行精准。各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站、农村商业银行支行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中国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扶贫办转发中国银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 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云银监发〔2017〕58号)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保开办〔2019〕17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二)坚持贷款对象精准。一是扶贫小额信贷要始终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尤其要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三是在脱贫攻坚期内,在已经还清扶贫小额贷款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四是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中识别出的错评对象,以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剔除时间为准,剔除后不再享受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五是要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贷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

(三)坚持资金使用精准。扶贫小额信贷要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要切实做到“4个严禁”,1.严禁将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户贷企用、转贷、指标交换等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借贷、套取财政贴息资金和信贷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况发生;3.严禁贷款资金用于存款获息、建房、理财、看病、上学、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4.严禁人情贷款、乡村公务拉用、乡村基本建设挪用贷款资金和贴息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强化举措,扎实推进

(一)加大政策宣传,确保家喻户晓。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贫困对象挂包单位和责任人、户长会、黑板报、宣传栏及县扶贫办已印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须知》等抓实政策宣传,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贷款用途、贷款对象、办理流程和贷款回收等知晓率和认可度。如发现违规行为,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和昌宁农村商业银行将依据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管理规定收回贷款资本金和贴息资金,并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组织服务,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站、农村商业银行支行要建立包片、包村、包户等“包干服务”制度,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各乡(镇)农村商业银行支行要加强信贷风险防范,要履行好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主体责任,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严格执行下达计划,严格按照《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咨询指导等工作,通过乡村组三级联动,自上而下,全力、全程做好贷款的组织服务管理。

(三)按时完成放贷,高度透明实施。一是各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站、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务必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年度目标任务;二是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强化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对贷款农户、贷款额度、贴息金额等“公示上墙”,杜绝非建档立卡农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

(四)严格放贷程序,确保合法合规。一是按照“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审、银行审定”五步法办理流程,即:按照“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村级组织初审→乡(镇)及承贷银行审核并实地调查(乡镇具体负责贫困户政策准入条件审核,承贷银行具体负责放贷条件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审批→承贷银行审定放贷”;二是乡(镇)根据贫困户贷款需求向承贷银行推荐“昌宁县2019年 乡(镇)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农户推荐表”(附件2),承贷银行将审核通过后的“贷款农户推荐表”报至县扶贫办复核审批后放贷;三是承贷银行每月28日前将(“昌宁县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导入表”附件3)当月放贷农户汇总电子版上报县扶贫办。

(五)加强贷后管理,做好到期提醒。各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站、农村商业银行支行要重点做好以下三点工作,一是要以户为单位建立和完善贷款台账,贷款农户资料要分类收集归档;二是要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贷款使用情况,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贷款农户资金用途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三是对即将到期贷款要在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不得出现拖欠和其它逾期贷款现象。

附件:1.昌宁县2019年度第二批扶贫小额信贷下达计划表

2.昌宁县2019年 乡(镇)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农户推荐表

3.昌宁县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导入表

昌宁县扶贫办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农村商业银行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