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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1-7/20250423-0001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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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宁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项目事业计划并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5〕4号)精神,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报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下达2025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项目事业计划,并就项目及资金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规模及补助资金

计划实施2025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项目5个,安排项目资金3230万元,全部申请2025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项目资金(详见附件)。

二、建设内容

实施项目5个,具体为:实施田园镇达丙社区红茶交易仓储物流综合体建设项目1个,卡斯镇龙潭村果蔬农产品冷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个,温泉镇温泉村易地搬迁安置区农贸市场功能提升建设项目1个,大田坝镇湾岗村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1个,柯街镇柯街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1个。

三、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7个月,即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建设程序。项目须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规范开展立项、招标、施工、验收等流程。严格落实环保、节能、土地等专项审批手续,确保合法合规。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

(二)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三)加强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前期科学设定绩效目标, 确保目标符合政策导向。中期做好动态监控与调整。后期严格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

(四)规范项目档案。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的建立,从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项目监管、验收等环节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归档和利用工作。按照“一项一档”归档保存,做到有据可查,确保项目档案真实完整。

附件:2025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项目规划表

中共昌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宁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