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2019-062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项目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9年闵行区对口支援保山市(一区三县)项目资金的通知》(保开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昌宁县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报请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将我县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对口支援昌宁县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模及补助资金
2019年我县计划实施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对口支援昌宁县项目2个,安排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对口支援昌宁县项目资金250万元,项目覆盖2个乡(镇)2个行政村125户53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6户272人。
项目计划总投资251.17万元,其中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对口支援昌宁县项目资金250万元,群众投工投料折资及自筹1.17万元(详见规划建设项目表)。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更戛乡米河村核桃林、街子2个村民小组村组混凝土路面硬化2800米,设计路基宽4米,路面宽3米,配套涵洞、挡墙、边沟等附属建筑物。
2、勐统镇大河村采用C30砼硬化道路总长2435米,设计路基宽5米,路面宽3.5米,其中硬化路面厚0.2米长1255米,硬化路面厚0.18米长1180米,合计硬化砼路面8522.5平方米,配套新建排水沟100米,完善排水系统,配套安保等附属工程。
三、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
四、项目及资金管理
1、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从严、从细、从实组织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变更项目,确保项目在6月底前开工,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2、各乡镇要加强资金管理,坚持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3、各乡镇要加大资金使用绩效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示公告制。
4、各乡镇要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的建立,从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项目监管、验收等环节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归档和利用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规范、完整。要按照“一项一档”归档保存,做到有据可查,确保项目档案真实完整反映项目的全貌。
附件: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对口支援昌宁县项目规划建设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