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2019-012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项目 | 发布日期 | 2015-02-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支持好春耕生产及扶持全县产业发展,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第一批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
今年下达第一批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计划为6000万元。各乡镇具体计划为:温泉镇400万元;耈街乡500万元;更戛乡700万元;漭水镇300万元;勐统镇600万元;田园镇300万元;柯街镇300万元;大田坝镇500万元;鸡飞镇500万元;翁堵镇600万元;卡斯镇300万元;湾甸乡300万元;珠街乡700万元。
二、贴息标准及结算方式
贷款放贷期1年,贴息期1年(不足1年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贴息),贴息标准为年利率5%。贴息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报账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昌宁县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三、贷款额度、贷款方式和利率标准
贷款额度、贷款方式和利率标准按照《昌宁县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执行,贷款额度每户最高为5万元,贷款方式为第三者贷款担保(即保证、抵押、质押),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实行全额利率放贷,贷款农户按季全额结付利息后财政给予5%的贴息,贴息后的差额利息由农户承担。
四、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是各乡(镇)和信用社要严格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贫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4〕177号)、《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昌宁县财政局、昌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印发〈昌宁县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昌政贫办发〔2015〕2号)相关规定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到户贷款。并严格执行下达计划,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操作,及时放贷,第一批放贷速度较快的乡镇优先安排第二批计划指标。二是各乡镇要积极巩固、发展区域主导优势产业,引导、培育新兴增收产业,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带动县、乡产业结构调整,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三是各乡镇和各基层信用社要加强贫困瞄准性,以勤劳守信、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村贫困农户为基本对象,重点投向2011年“扶贫人口信息系统”中首次录入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并根据2014年完成的建档立卡工作适时调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到户贷款申贷满足率达70%以上,贫困户放贷金额将作为下年度分配到户贷款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支持妇女、农村党员、农村党员家庭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协同做好到户贷款工作的重要作用。四是各乡(镇)要坚持项目和资金乡、村、组、信用社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接受村民和相关部门监督,确保贷款过程“阳光操作”。并加强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做到经常督促、随机抽查,及时足额回收到期贷款,不出现拖欠和其它逾期贷款现象。五是各乡(镇)和信用社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人情贷款、乡村公务拉用、乡村基本建设挪用小额信贷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发生违纪违法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六是各乡(镇)和信用社要高度重视对贷款农户的后续服务工作,组织好相关业务部门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七是信用社要在各乡(镇)推荐贷款扶持的农户范围内,按自主决策,自主放贷的原则进行放贷,确保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五、加强项目监测统计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监测统计工作,于每季末月(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上报《2015年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2015年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基本情况统计表》;于12月10日前上报《2015年扶贫到户小额贷款情况统计年报表》和项目公示公告的照片(电子版),所有报表的电子版请到邮箱fpbxdk@163.com取用,登录密码7130283。
附:1.2015年度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资金计划分配表
2.2015年度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
3.2015年度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基本情况统计表
4.2015年度扶贫到户小额贷款情况统计年报表
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5年2月3日
附件【2015扶贫到户贷款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3).xls】
附件【2015年第一批到户贷款下达计划表(附表1).xls】
附件【2015年扶贫到户贷款情况统计年报表(附表4).xls】
附件【2015年扶贫到户贷款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