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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84-X-/2019-0115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项目 发布日期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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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完成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昌宁县扶贫办组织相关人员于12月22日-26日对全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受益对象、资金使用、贴息情况、项目公示等进行全面总结,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县情概况

昌宁县地处东经99°16′至100°12′、北纬20°14′至25°12′之间,东连凤庆县,西接隆阳区、施甸县,南与永德县隔河相望,北邻永平县、漾濞县、巍山县,于1933年由永昌(今隆阳区)和顺宁(今凤庆县)析置设县,两县各取一字而得名,蕴含“昌盛安宁”之意,是全国知名的“千年茶乡”。全县国土面积3888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97%,辖9镇4乡、79个行政村45个社区,有汉、回、苗、彝、傣等8个世居民族,2018年末总人口35.2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11.9%。

2014年以来,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2022户88520人,已脱贫20547户83879人,未脱贫1475户4641人,贫困发生率1.62%(以2014年农业人口基数286839人计算)。

二、扶贫小额信贷下达任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下达任务情况。围绕全县2018年脱贫摘帽目标,下达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计划1.5亿元、分配到位贴息资金1000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1.精准选择扶持农户。始终将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款满足率作为信贷扶贫工作的核心,到户贷款贫困对象瞄准率达100%。2018年全县共计3004户贫困户申报扶贫小额信贷贷款,获贷农户3004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1.5亿元,获贷率达100%。2.精准选择扶持产业。充分发挥扶贫驻村工作队、县、乡(镇)、村贫困户挂包干部帮扶作用,指导贫困户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区域优势合理高效使用贷款资金,将贷款重点选择优势特色明显、能有效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甘蔗、茶叶、“两烟”、核桃、蚕桑和畜禽养殖等特色产业进行扶持。截至目前,贫困户种植经济作物14390亩、经济林果83116亩、茶叶38824亩、养殖牲畜25003头、家禽23848只。3.按季度适时贴息。昌宁县根据云南省扶贫办2016年9月印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问答》,采用补贴到户方式贴息,即先结后贴、应贴尽贴。就是贷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先按期偿还银行的本息,财政再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给予贴息。2018年支付贷款贴息资金1012.633948万元,其中支付2016年放贷的贷款贴息资金20.783338万元,支付2017年放贷的贷款贴息资金794.422735元,支付2018年放贷的贷款贴息资金197.427875元。

(三)主要做法。1.严格执行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信用贷款。2.严格贷款申报。一是严格按照“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村级组织初审→乡(镇)及承贷银行审核并实地调查(乡、镇具体负责贫困户政策准入条件审核,承贷银行具体负责放贷条件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审批→承贷银行审定放贷”。二是乡(镇)扶贫、财政、农商行等部门严把贷款审核关,做好贷款管理服务工作,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干部全程协助开展好贷款需求调查、使用监督、到期回收等工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有效益、出典型”。3.坚持资金管理规范。加强资金监管,降低资金使用风险。一是高透明实施。严格按照《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扶贫办转发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云银监发〔2017〕58号)、《关于下达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计划的通知》(保开办〔2018〕14号)和云南省扶贫办2016年9月印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问答》等相关规定,组织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实施和管理,严格项目操作办法和程序,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严堵项目管理制度的漏洞,实行贷款全过程“阳光操作”,对贷款农户、贷款额度、贴息资金的使用等公示公告,采取专栏公示公告、表册公示公告、网络公示公告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人情贷款、乡村公务拉用、乡村基本建设挪用贷款资金和贴息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扶贫、财政、农商行、邮储银行工作协调会,加强与承贷银行沟通协调,督促承贷银行及时调配资本金,及时办理放贷手续,确保贫困户高效、便捷获得信贷资金。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信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配备了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县承贷银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信贷部主要抓,配备了工作人员,负责全县的贷款实施工作;各乡镇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站,明确分管领导,配齐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全县上下形成了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良好格局。四是严格贷款使用范围。1.严格控制贷款使用范围和对象。到户贷款项目主要选择有产业支撑的贫困乡镇、贫困村和重点村来实施,贷款对象以勤劳守信、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村贫困农户为对象,对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作用不太直接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扶持。五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报账制管理;承贷金融部门和各乡镇小额信贷工作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各自的职能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贷款农户进行跟踪检查。一年来,县扶贫办对项目实施实行随机抽查,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检查,财政局、审计局、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等相关部门定期对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努力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确保扶贫到户贷款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

(四)主要成效。1.解决贫困户贷款贴息。2018年贴息资金覆盖2016年以来贷款贫困户6660户23310人,发放贴息资金1012.633948万元,有效解决了贫困群众贷款贴息困难,有效解决了广大贫困群众发展生产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提高贫困群众的生产积极性。2.加快推进贫困户脱贫。2018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5亿元,覆盖贫困户3004户10515人,可实现贷款贫困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增强了贫困群众“造血”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贫困群众稳步增收、按期脱贫目标。

附件:昌宁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完成情况汇总表

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