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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84-X-/2022-0425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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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湾甸乡上甸社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

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2〕3号)精神,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报请县沪滇协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将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湾甸乡上甸社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模及补助资金

2022年我县计划实施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湾甸乡上甸社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安排项目资金550万元,项目覆盖1个乡(镇)1个行政村652户2421人,其中:已脱贫人口58户225人。

项目计划总投资550万元,全部申请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项目资金(详见规划建设表)。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智慧农业标准化大棚(大棚结构为钢阳光板结构)6720平方米,配套电力、排水等设施;建设管理用房120平方米,配套水肥一体化、物联网系统等其他附属设施;新建50立方米水池1个、灌溉管网10千米、道路硬化900米、变压器1台;购置安装双层漂浮水培、A字架NFT水培、立体错层水培、仿生螺旋水培等无土栽培设施。

三、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8个月,即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

四、项目及资金管理

1.你乡镇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从严、从细、从实组织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变更项目。

2.你乡镇要加强资金管理,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3.你乡镇要加大资金使用绩效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示公告制。

4.你乡镇要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的建立,从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项目监管、验收等环节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归档和利用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规范、完整。要按照“一项一档”归档保存,做到有据可查,确保项目档案真实完整反映项目的全貌。

附件: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湾甸乡上甸社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