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2022-0408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项目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
文号 | 浏览量 |
珠街乡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2〕3号)精神,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报请县沪滇协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将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珠街乡庆美村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模及补助资金
2022年我县计划实施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珠街乡庆美村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安排项目资金620万元,项目覆盖1个乡(镇)1个行政村259户1015人,其中:已脱贫人口124户473人。
项目计划总投资620万元,全部申请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项目资金(详见规划建设表)。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原料生产成品车间2055.04平方米、门卫室17.5平方米,消防水池210立方米,室外场地硬化930.00平方米,进厂道路硬化690平方米,通透式围墙75米,挡土墙160立方米,1000kVA台变安装及线路架设1项、室外供水500米、室外供电1项;购进安装生物质燃料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27台(套);硬化产业道路3021.8米。
三、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8个月,即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
四、项目及资金管理
1.你乡镇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从严、从细、从实组织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变更项目。
2.你乡镇要加强资金管理,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3.你乡镇要加大资金使用绩效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示公告制。
4.你乡镇要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的建立,从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项目监管、验收等环节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归档和利用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规范、完整。要按照“一项一档”归档保存,做到有据可查,确保项目档案真实完整反映项目的全貌。
附件: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珠街乡庆美村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