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784-/2022-032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翁堵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2-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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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火灾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失去人为控制,并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损失的林火,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涉及面广,这就需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群防群治,达到科学、安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以实现最大限度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林业持续发展,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办法。
一、应急领导小组设置情况
(一)领导小组
为应对本辖区内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特建立森林草原灭火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字永伟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 剑 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部长
成 员:张 业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董江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字绍军 翁堵司法所所长
高银蕊 翁堵财政所所长
张丽萍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李根明 翁堵镇中心完全小学校长
杨文忠 翁堵初级中学校长
纳艺耕 翁堵卫生院院长
杨发成 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金雄 鸡飞国有林场场长
茶潇琦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周永兴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灭火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林业服务中心,电话0875—7874242,由杨发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主要是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与火场一线紧密联系,全面掌握火情和扑救情况,随时向领导小组和县防火指挥部报告相关动态信息,把有关扑救火灾指示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或单位,保证各种信息上下畅通。
(二)责任划分
辖区内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组长宣布启动本办法,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成员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分别成立扑火工作组、交通运输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扑火工作组
组 长:杨 剑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张 业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董江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杨发成 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建全 镇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 波 镇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施晓强 镇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陈森林 镇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段泽锐 翁堵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赵乙骏 翁堵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李正军 翁堵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张晓强 翁堵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杨宏益 翁堵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高应松 翁堵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纳艺耕 翁堵卫生院院长
袁耀昆 翁堵镇翁堵社区村民小组
禹河辛 翁堵镇立桂村委会
李宏忠 翁堵镇立木山村委会
陈 鹏 翁堵镇立木山村民小组
李志龙 翁堵镇立木山村立状村民小组
周 康 翁堵镇立木山村下聘村民小组
普俊杰 翁堵镇翁堵社区李家寨村民小组
杨 旭 翁堵镇明山村委会
赵紫宏 翁堵镇立木山村委会
杨育发 翁堵镇明山村委会
支荣恒 翁堵镇明山村委会
李绍明 翁堵镇立木山村中寨村民小组
支武明 翁堵镇明山村瓦窑村民小组
周发达 翁堵镇翁堵社区大园子村民小组
杨立江 翁堵镇翁兴村委员会
杨光平 翁堵镇扁里村委会
李晓鹏 翁堵镇立桂村委会
袁 玫 翁堵镇翁堵社区岩子脚村民小组
支 斌 翁堵镇明山村支家村民小组
张志昌 翁堵镇扁里村委会
周文候 翁堵镇明山村抄纸村民小组
鲁智强 翁堵镇立桂村立木山寨寨村民小组
刘 强 翁堵镇阳旺田村委会
杨剑峰 翁堵镇扁里村委会
杨建鹏 翁堵镇扁里村小扁里村民小组
张 旋 翁堵镇翁堵社区大园子村民小组
职 责:承担火灾火场一线的扑救任务。根据指令带上扑火常用工具,在现场指挥员指挥下及时赶赴火场一线扑火,坚决服从调度指令,扑灭火灾。
2.交通运输组
组 长:张 业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张光福 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高应松 镇人民政府驾驶员
杨宏益 镇人民政府驾驶员
张晓强 镇人民政府驾驶员
职 责:服从现场指挥员调度指挥,保障扑火道路畅通,负责运送扑火队员及物资。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胡仁智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张丽萍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李正军 炊事员
张国红 炊事员
职 责:为火场一线人员提供伙食、矿泉水、干粮等后勤物资。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纳艺耕 翁堵卫生院院长
成 员:由卫生院根据需要调遣。
职 责:服从调度指挥,接到火情命令后,迅速携带有关医疗器具、药物赶往指定地点负责救护伤员。
二、应急扑火队伍建立情况
镇级成立39人(名单附后)应急扑火队,由镇武装部长杨剑担任队长,派出所所长董江顺担任副队长。7个村(社区)分别成立不少于15人的义务(应急)扑火队,由村委会主任担任队长。
三、物资及运输准备情况
(一)扑火物资准备
1.镇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油锯7台、风力灭火机5台、砍刀34把、二号工具35把、锄头7把、水枪14个、音箱1个、睡袋2个、军用望远镜1台、伞2把、水桶7只、兵工铲2把、摩托车2台(云MZK138、云MKR226)。
2.后勤物资准备。矿泉水、食品、电筒、毛巾等扑火后勤物资以东青批发零售部作为准备供应商,联系人:施赵青。如遇扑火物资储备不足时由后勤保障组根据实际需求整合或购置。
(二)交通运输保障
由应急组织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镇机关车辆号牌为:云M82616、云M59609、云MG0722,联系电话:0875—7874225。必要时征用干部职工私人车辆或租用营运车辆。以保证在火灾发生后,能及时做到调用、征用、租用,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如需进行道路清障,由交通运输组负责统筹处理。
四、火情报告和处理要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必须第一时间向应急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应急组织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迅速进行安全科学有效的火灾扑救。
(一)火情上报
发生下列火情之一,应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1.一般森林火灾;
2.较大森林火灾;
3.重大森林火灾;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二)应急报告程序
进入森林防火期,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必须24小时值带班,认真履行好值带班的职责,完成好值带班工作内容和事项,做到值班有岗、带班到位,严格工作制度,绝不能脱岗、漏岗,因玩忽职守延误扑火救灾的,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一旦接到火情及时报告,设定火灾报警电话,号码:0875-7874225、12119。火情火灾实行逐级上报原则,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统计上报。
(三)应急处置
在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时,应按照本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要求,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应急处置。
1.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火情处理。接到火情后,及时查清起火时间、确切地点(包括村组、山头名称)、面积、火线长度、火势强度、被烧树种、植被、四周环境以及火场风向风力等情况,查清进入火场的路线及路况,随时将火场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行动决策。由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扑火队和其他扑火力量(老弱病残、妇女、儿童不准上山)扑救;火场由一人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熟悉林情、社情、懂得扑火战略战术和安全扑救知识的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2.预备方案
如火情超出本镇扑救能力,由领导小组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要密切监视火情,判断是否有蔓延烧到相邻镇地界的可能,并及时和周边乡镇开展联防联动和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五、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一)扑火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2.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的原则;
3.坚持以开隔离带为主,正面扑打为辅的原则;
4.坚持以镇级应急扑火队、村级义务应急扑火队为主,其他非应急力量为辅的原则。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及指挥调动
1.所有参与扑救力量必须绝对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和调度。
2.正面扑救以应急扑火队为主,以及当地群众主要负责砍挖隔离带、扑火用水的供给,清理、留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林区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密切注意居民点附近的火情,必要时疏散群众,最大限度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并随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合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四)扑火机具的储备和调集
镇级应急扑火队的各种森林草原消防装备,由本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统一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保证随时应急调用。
六、火案查处
派出所、林业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火案查处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应惩尽惩。
七、统计上报
由镇级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工作。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逐级上报,火灾情况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后二天内上报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八、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严惩火灾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