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784-/2021-012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翁堵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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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驻翁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昌办发〔2017〕105号)《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办发〔2019〕93号)《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昌办发〔2021〕38号)和全省、全市、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结合翁堵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全镇上下必须深刻领会和把握“生态兴则文明兴”,深刻领会和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刻领会和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刻领会和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深刻领会和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深刻领会和把握“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深刻领会和把握“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深刻领会和把握“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全镇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驻翁单位要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丰富内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翁堵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翁堵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秀美翁堵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二、深刻认识翁堵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翁堵党委、政府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立足建设“秀美翁堵、和谐翁堵”的目标定位,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翁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翁堵落地生根。通过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着力将翁堵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转化成为品牌优势,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等系列工程,特别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我镇生态环境优良,人民群众对优良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同时,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生态环境较为敏感脆弱,继续保持环境质量优良的压力较大;二是部分村(社区)、镇直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三是部分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达到或超过上限,生态环境压力大;四是镇村统筹不够、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区域性、局部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凸显,水污染防治、水源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难度较大。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将成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为翁堵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现代化的明显短板。进入新时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生态环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当前,翁堵正处于跨越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污染防治大仗、硬仗和苦仗,为全镇各族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三、明确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经济、资源、环境系统进一步协调;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镇村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产业结构更趋合理;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完成单位GDP能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以“翁堵富硒茶”文化为标志的生态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生态文明意识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健全。
具体指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7.2%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20年减少7.47%和68.9%,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20年减少17.63%和13.86%;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79%,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30%;森林覆盖率达到74%以上。到202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空间开发格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得到进一步优化,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建成“秀美翁堵、富硒小镇”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五个最”。以“最高标准”为导向,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最严制度”为基本保障,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最硬执法”为重要手段,严、实、准、快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最实举措”为着力点,标本兼治、突出治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最佳环境”为目标,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空间管控。将空间管控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性措施,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空间利用格局和开发强度,从源头上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优化开发格局,强化环境空间管控在建设规划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防止集镇建设无序扩张,杜绝违法违规侵占集镇中心区等优质土地资源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地的行为。
——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保护优先的要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针对不同流域、区域和行业特点,聚焦问题、靶向施策、精准发力,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供给优良生态产品。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统筹、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应用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依法监管。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生态保护环境保护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四、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
(一)镇纪委(派出监察室)。一是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相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二是组织对上级纪委监委、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于翁堵镇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交办、转办案件的调查处理。三是加强对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工作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四是对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有关部门按程序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核查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
(二)镇党政办。一是推动各村(社区)、镇直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二是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及重大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三是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审查。四是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镇组织办。一是负责对村(社区)、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村(社区)、各单位领导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二是会同镇纪委(派出监察室)组织落实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规定,加强责任追究。三是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纳入镇村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四)镇宣传办。一是组织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工作要求,指导、统筹、协调、部署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二是协调县级媒体加强对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统筹协调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做好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三是做好相关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和环境应急舆情管控工作。
(五)镇综治办。会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事件,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生态环境风险。
(六)镇环保办、各村(社区)。一是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监督实施我镇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制定社会生活噪声、餐饮服务业油烟、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二是积极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抓好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指导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三是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镇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是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按要求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五是组织开展上级环保资金项目的申报,参与指导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六是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依据职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七是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行。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依法进行监管。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八是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九是组织指导和协调全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七)翁堵中学、中心完小、幼儿园:一是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学校、进课堂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社会实践。二是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可能危及到师生生命安全时,配合镇党委政府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三是负责统筹开展创建绿色学校行动。
(八)翁堵派出所。一是负责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负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三是负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四是负责依法打击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九)翁堵司法所。一是负责指导、督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工作及依法治理工作。二是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
(十)镇财政所。一是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制定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措施。二是负责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镇人事办。指导生态环境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生态环境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翁堵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国土规划中心。一是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二是负责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集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三是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四是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五是负责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六是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镇安监办。一是负责指导公路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对涉路的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实施监督管理。二是负责指导优化各村(社区)公路网建设,提升公路通行效率,严格公路扬尘管控,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三是按照职责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十四)镇农业服务中心。一是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美丽乡村建设。二是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三是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四是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五是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组织开展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六是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七是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八是负责指导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九是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十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十五)镇水务站(镇河长办)。一是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流、水库、坝塘、沟渠的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二是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指导重要河流、水库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防止地下水超采。三是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管等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四是与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配合参与涉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十六)镇项目办。将旅游发展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衔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十七)镇林业服务中心。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二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三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四是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五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六是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七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八是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镇邮政所。一是负责组织快递行业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物,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促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二是禁止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寄递服务。
五、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翁堵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伍 婕 镇党委书记
字永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涂晓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杨春成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曾巍巍 镇党委副书记
王艳兰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杨根灿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殷晓泽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 剑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胡仁智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 帏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段岢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董 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辉于敏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赵乙骏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鲁雷纲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普文波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人
周永兴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发成 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茶潇琦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人
段胜玲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支跃斌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高银蕊 镇财政所所长
李国武 镇集镇管理办公室主任
周 强 镇水务站站长
何银罗 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罗 仙 翁堵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字绍军 翁堵司法所所长
段泽锐 翁堵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纳艺耕 翁堵卫生院院长
杨文忠 翁堵中学校长
李根明 翁堵中心完小校长
杨尚春 翁堵幼儿园园长
沈宗富 翁堵烟站站长
鲁学海 翁堵电信所所长
杨立成 翁堵邮电所所长
辉晓芒 翁堵供电所所长
周彦平 明山水库管理所长
李祥华 翁堵移动公司负责人
宋 康 翁堵农商行行长
王景红 翁堵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加升 扁里村党总支书记
禹正春 阳旺田村党总支书记
罗赛林 翁兴村党总支书记
杨冬成 明山村党总支书记
李正龙 立木山村党总支书记
刘绍新 立桂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由涂晓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俊杰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及与各单位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1.突出重点,打好7个标志性战役
(1)打好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切实维护优良水体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优良水体比例;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保证水环境安全,到2022年,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举措,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重点推进流域生活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库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保障水质优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总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责任领导:涂晓杰;责任部门:镇水务站(镇河长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畜牧兽医站、村(社区);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水质不达标水源地限期治理工程,全面排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监管,建立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规划建设集镇备用水源。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动态跟踪,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按照“一源一案”编制水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和工农业用水安全。到2022年,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序推进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领导:涂晓杰;责任部门:镇水务站、村(社区);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在实施好集镇黑臭水治理的同时,全面排查村(社区)黑臭水体,釆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村(社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快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村(社区)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到2022年,集镇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面完成集镇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消除黑臭水体。(责任领导:涂晓杰;责任部门:镇水务站、村(社区);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重点,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到2022年,实现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95%以上的村民小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8%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行为得到管控,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着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禁止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综合利用。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严格畜禽禁养区划定管理,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2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责任领导:涂晓杰;责任部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5)打好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推进珍稀濒危动植物及极小物种抢救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到2022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90%以上。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巩固生态安全屏障,强化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对滥伐盗伐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严肃进行处罚。加强草山保护和修复,实施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和规划矿区合理退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心规划设计,广泛开展“五边四化”(城镇边、村庄边、公路边、江河边、库塘边的绿化、美化、彩化、洁化)造林绿化活动,结合全域旅游,在综合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富硒小镇等重点区域打造一批绿色精品工程。结合水源地保护开展绿化,统筹实施流域森林保护与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集镇绿化,提高集镇面山林木覆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留白增绿。全面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加强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小微湿地保护,坚决制止毁林开荒、填塘造地等行为,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优化林分结构,适地适树实施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项目,加快淘汰速生桉树林,提高森林质量,展现植被立体分布特征和多样性特点。坚持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自然修复相结合,着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建设等工程,带动扩大营造林规模。全民动员开展义务植树,丰富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责任领导:杨剑;责任部门: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安监站、村(社区);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6)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严格落实治理超载超限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非标车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责任领导:涂晓杰;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办、集镇办、村(社区);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7)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攻坚战。围绕建设“秀美翁堵”的目标,开展以改水、改路、改厕、改房、改灶和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五改三治”工作。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生态空间规划体系,确保各类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管控、资源及环境承载力等内容得到落实。各类建设活动进行严格控制,以免危及河道或者堤岸安全的建设行为发生,保障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积极争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支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城乡绿化、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加强沿路、沿河环境卫生整治,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责任领导:涂晓杰;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国土规划中心、自然资源所、水务站、集镇办、村(社区);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全面推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抓好扬尘和油烟管控。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和道路扬尘防治。开展面山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烧烤和露天餐饮油烟污染,全面推行使用无烟烧烤炉具。(责任领导:杨春成、涂晓杰、杨剑;责任部门:项目办、农业服务中心、安监办、市场监管所、集镇办、派出所、村(社区);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生物质燃料、采矿加工等行业的监管,整治无序排放行为;推进建筑装潢、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溶剂有害物限量标准。(责任领导:涂晓杰、杨剑;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安监办、市场监管所、集镇办、派出所、村(社区);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鼓励推广使用清洁高效燃煤气化锅炉,到2022年,基本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加快“以电代柴”“以气代柴”改造。(责任领导:杨剑;责任部门:安监办、市场监管所、村(社区);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加强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加强对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开展多种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强化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管理、统一协调和信息互通共享,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责任领导:涂晓杰、杨剑;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村(社区);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5)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未污染或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到2022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指标任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强化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管理。(责任领导:涂晓杰、杨剑;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村(社区);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5)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到2022年,集镇初步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因地制宜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要加快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提高就地消纳生活垃圾的能力。规范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全面实行密封化收运,并逐步向农村推广。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清运体系,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领导:涂晓杰;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项目办、村(社区);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1.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在空间管控中的约束性作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规划试点,融入“多规合一”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加快集镇建成区、重点流域内污染点的取缔、搬迁和改造。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2.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镇村组干部培训计划,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治水提质、土壤防治、环境执法等方面内容,宣传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餐馆、绿色商场等活动,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在衣、食、游、住、行等各个领域加快绿色转变。推广绿色居住,鼓励居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节能产品。营造良好的绿色出行环境,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
(四)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整合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配合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因地制宜引进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环境质量改善、土壤、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技术,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发挥科技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支撑作用。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提供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按照不同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3.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到2022年,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督促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境保护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
六、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和“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翁堵下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不得少于1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情况每年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加强环境保护督查。在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要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重点,加大对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大对已查实违纪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加大负有监管责任部门和人员的问责力度,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强化考核问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