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784/20241107-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翁堵镇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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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脱贫人口(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持续增收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完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脱贫人口收入,加快缩小我镇脱贫人口收入差距和与全市的差距,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全面消除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的脱贫人口;2023年全面消除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人口;2024年末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2022—2024年全县脱贫人口收入超过全省、全市脱贫人口收入水平,全县脱贫人口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全市脱贫人口收入增幅。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产业增收一批。着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脱贫人口深度融入全产业链发展,对有产业发展条件、能力和意愿的脱贫人口,优先安排经营主体带动、优先给予“一对一”科技帮扶,确保脱贫人口得到优先扶持、精准帮扶、稳定增收。
1.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坚持绿色强农、质量兴农、品牌富农战略,以茶叶、烤烟、核桃等产业为重点,推动农产品迈向精品化、绿色化、品牌化,推广经营权入股、土地托管等流转方式,以千亩、百亩规模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实施有机茶园、富硒水果、传统产业等基地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主导产业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林业服务中心、国土中心、烟站,7个村(社区))
2.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以产业聚集区为重点,扎实抓好水利、道路、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项目谋划、申报、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冷链物流示范基地,着力推动优势产业高质高效发展。(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项目办、自然资源所、水务站、林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7个村(社区))
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脱贫户及“三类监测对象”利益联结全覆盖。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金、资源、资产领办、创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户以自有资金或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技术等作为资本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双绑”率达100%。(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乡村振兴办、7个村(社区))
4.打造农旅融合业态。围绕“以农促旅,以旅兴农”发展思路,聚焦“乡村旅游+生态”“乡村旅游+产业”“乡村旅游+民宿”,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大滇西旅游环线重要康养旅居目的地”建设契机,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翁堵社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区、立木山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示范区和富硒红茶庄园建设项目,全力推进大明湖AAA级景区、杞木林生态茶园AAA级景区和立木山森林公园AA级景区的创建。扶持有条件的脱贫户将闲置房屋改造为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实现多点增收。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定点采购等方式,支持乡村民宿、农家乐等发展。(牵头单位:文化广播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项目办、农业服务中心、7个村(社区))
(二)转移就业增收一批。以培训为手段、以就业为目标,突出实作实训和就业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劳动力的脱贫户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同时,积极引导转移就业劳动力从简单重复型、低收入行业向技能型、合理薪酬行业转移,从临时短期务工岗位向长期稳定务工岗位转移,确保稳岗增收目标。
5.提升劳动职业技能。围绕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统筹整合多部门培训资金资源,开展个性化、灵活性的实作培训和以工代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给予培训补贴。每年培训脱贫劳动力1000人次以上,确保培训后每人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团委、妇联、7个村(社区))
6.强化职业教育帮扶。持续加大脱贫人口“两后生”职业教育和就业帮扶工作力度,确保脱贫人口“两后生”90%以上接受职业教育,完成职业教育后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继续实施职业教育沪滇协作行动计划,组织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上海接受优质职业教育、在东部企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100%接受中等以上职业教育。(牵头单位:翁堵中学,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7个村(社区))
7.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把东部地区作为我县劳务输出的主要市场。做好“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务工人员“大稳岗”、返乡人员“大监测”、岗位信息“大推送”、转移就业“大输送”活动,多措并举加大农村劳动力到省外转移就业的调结构力度,确保全镇脱贫劳动力每年转移就业规模达3000人以上,其中每年省外务工就业规模达1500人以上。(牵头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党建办、乡村振兴办、7个村(社区))
8.规范用好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统筹使用好197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出”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牵头单位:党建办,责任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水务站、林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安监站、7个村(社区))
(三)盘活资产增收一批。依托产业发展,引导脱贫人口主动盘活资产,拓展资产增值空间,增加财产性收入。
9.盘活闲置资产。鼓励和引导脱贫户利用房前屋后等闲置土地和空间,因地制宜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产业,防止土地撂荒,资产闲置的情况发生;引导易地搬迁安置区挖掘周边空闲土地,搞好“微菜园”建设。(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林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7个村(社区))
10.规范资产运营。探索成立村级资产运营合作社或管理委员会,统一经营资产,统一对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加资产收益。(牵头单位:党建办、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7个村(社区))
(四)惠农政策增收一批。认真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逐步提高脱贫人口的转移性收入。
11.保持惠农政策的稳定性。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机械购置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等各项惠农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7个村(社区))
12.实施低收入人口常态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经相关部门政策和防贫保险等救助后,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人口根据情况给予防贫基金救助。(牵头单位:民政办,责任单位:镇残联、乡村振兴办、7个村(社区))
13.持续推行防贫保险。以防止因病、因灾、因意外伤害致贫或返贫为重点,采取农户自愿缴费,市、县财政补贴保费,保险公司负责运营理赔的方式,实施防贫保险项目,从“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因自然灾害住房损失、因意外伤害死亡”3个方面给予脱贫人口保障,脱贫人口原则上100%参保。(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责任单位:太平洋财产保险昌宁支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把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三农”工作调度的重要内容。7个村(社区)、各部门根据镇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工作责任,严格时限要求,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强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机制保障。用好“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坚持线上数字化、线下网格化动态监测帮扶,夯实村级动态排查、乡级半月定期研判、县级每月定期调度机制,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动态综合研判、动态帮扶。
(三)强化资金保障。认真执行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应贷尽贷,指导贷款户用好优惠利率、展期续贷等政策,减轻还款压力。积极践行“政银保”合作模式,落实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探索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四)强化宣传保障。加大脱贫人口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脱贫人口增收,形成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强大合力,镇乡村振兴办要梳理汇总助农增收有关政策,加强宣传解读,让脱贫人口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