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2022-080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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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防范和化解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收入下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2022〕9号)、《昌宁县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昌办发〔2022〕12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题,以脱贫人口(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为主线,夯实产业基础、壮大市场主体、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完善保障机制,精准制定到户增收计划,不断培育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引导脱贫人口进一步融入产业就业发展格局,促进脱贫人口提升发展能力和就业技能,实现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缩小全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收入差距,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2年末,全面消除年人均纯收入7000元以下的脱贫人口,全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年人均纯收入年增幅达到18%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民工资性收入增收行动
1. 深入开展就业帮扶。抓好动态保障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建立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返乡人员、有意愿外出人员等“四个清单”,完善脱贫劳动力就业日常跟踪监测服务机制,动态掌握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情况。对辖区内企业新吸纳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3个月见习期内由企业组织或个人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外,再给予脱贫劳动力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安排企业1000元/人的培训费用;抓好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定。发挥东西部帮扶协作机制作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摸清脱贫劳动力在东部沿海地区务工就业情况,与务工脱贫劳动力数量大的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地进行对接,强化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企业、劳务中介等机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脱贫劳动力收入不稳、岗位不稳等困难问题,努力将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在当地、稳在企业、稳在岗位”。对2022年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就业并稳岗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1000元/人的务工补助,风险地区以县(市、区)级为单位,并以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实现外出务工“两个不低于”。年内完成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3万人以上,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32万人以上。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强精准对接,建立供需双方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定向输出的劳务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13乡镇。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13乡镇,以下不再列出)
2.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大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贯彻好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要求,帮助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3. 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
4. 建立健全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动态管理和考核激励机制,统筹使用好公共设施维护、村级公共服务等2874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就业,确保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规模较上年度只增不减。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9月底前确保应发的各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
5. 落实中央及省市各级支持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帮助县内企业解决资金短缺、物流不畅等困难和问题,在工程招投标上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县内企业,优先考虑主要业务在县内、带动县内劳动力就业规模较大的企业。积极支持县内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带动县内农民工外出就业、增加收入。鼓励在昌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6. 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依托产业园区等挖掘就业岗位,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7. 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等成立“劳务合作社”,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等)
(二)实施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增收行动
8. 实施产业提档升级工程,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围绕粮油、生猪、肉牛、茶叶、中药材、蔬菜、水果、核桃、蔗糖、烟草等产业,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防灾减灾,提高农产品产量产值。做优做强特色产业,精心打造“一乡一特”“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基地,进一步提升主导产业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利用与西南林业大学战略合作的机遇,在勐统镇建立昌宁县优质甜笋高效培育示范基地,发展“云甜1号”甜龙竹,示范带动适宜区域竹产业发展。在珠街等气候适宜地区适度发展红花、贡菜等新兴产业,拓宽农户收入渠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
9.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用于发展产业,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林业和草原局等)
10. 大力实施消费帮扶行动,搭建线上线下平台,协调上海市、闵行区、东北大学、西南大学帮助采购、销售农特产品,动员电商企业与脱贫村(社区)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规模,运用“832”平台、云上昌宁等平台,宣传推介昌宁特色产品,助力农副产品销售。动员县级挂包帮扶单位、帮扶干部采购脱贫户农产品,确保脱贫户农产品以不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变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等)
11. 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完善农民参与建设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12. 拓展农产品初加工规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仓储冷藏保鲜等设施建设。对入驻帮扶车间的企业,进一步落实减、免、扶、补政策,对在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就业补助、培训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社、县林业和草原局等)
13. 推进乡村旅游助农增收,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每年评定一批示范农家乐和民宿项目,通过乡村旅游带动群众增收。建设1个省级示范乡镇、1个精品示范村、17个美丽村庄;创建大叶山等2个以上国家级A级景区。启动漭水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打造省级旅游名镇1个、旅游名村1个。(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
14.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力争招引农业全产业链项目3个以上,以产业链招商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15. 强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动态监测和帮扶,“一户一策”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达15191元以上、增幅达18%以上,年底前全面实现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7000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稳定超过7000元。(责任单位: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16.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对采取资产入股方式的,经营主体每年应将股份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也可按有关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经营主体的出资,并记载在农民账户中。年内全面消除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在10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力争30万元以上村(社区)达45个,50万元以上村(社区)达10个,100万元以上村(社区)达5个。(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等)
17. 认真执行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应贷尽贷,年度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上年。加强与承贷银行对接,指导贷款户用好优惠利率、展期续贷等政策,减轻还款压力,选好产业项目,用好信贷资金。进一步落实按季度拨付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并及时兑付到农户的措施,对因疫情影响到期还贷有困难的,及时落实续贷展期金融扶持政策,减轻还贷压力。积极践行“政银保”合作模式,落实农业政策性保险,探索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村商业银行、县财政局等)
18. 统筹职业技能培训资金,重点用于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脱贫人口“两后生”、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覆盖面。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立健全与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开设茶叶、“两烟”、蚕桑、果蔬、核桃、中草药等农业产业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支持职业学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等)
19.围绕脱贫劳动力就业需求,精准制定培训计划,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金资源,开展个性化、灵活性的实作培训和以工代训,年内培训脱贫劳动力6000人以上,确保培训后每人掌握1项以上劳动技能、获得1项以上职业技能认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三)实施农民转移性收入增收行动
20. 严格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相关政策,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采取“一卡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民惠农资金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林业和草原局等)
21. 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继续执行中高职职业院校3000元/生/年、东西协作5000元/生/年的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22.优化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方式,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按规定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23. 对脱贫人口落实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
24.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政府按照缴费补贴机制给予补贴。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
25. 发挥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重点关注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家庭,对2020年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生产生活及就业条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脱贫人口,救助“渐退期”延缓半年至一年。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按月发放低保金。严格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惠民惠农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残联等)
26. 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进行帮扶,鼓励其积极参加各类岗位考试,毕业两年内给予报销考试报名费用。大力实施“希望工程”“爱心圆梦”“金秋助学”等慈善公益项目,吸引更多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
(四)实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行动
27. 鼓励乡村成立“党组织+合作社+农户”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的利益联结模式,促进村集体经济与脱贫人口增收“双提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供销社。)
28. 开展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处置专项行动,扶持有条件的脱贫户将闲置房屋改造为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乡村旅游经营实体;鼓励个企租赁、改造农村闲置校舍,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等产业,实现多点增收,(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
29. 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农民以森林资源参股国有林场试点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购农民森林资产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为收购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金融办等)
30. 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项目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努力提高集体资产收益率,入股分红、资产性收益、产业合作收益等尽可能向脱贫人口倾斜,提高分配比例和金额。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到户的收益分配,确保9月底前应兑尽兑。(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县、乡、村书记抓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地见效。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年度工作落实到位。
(二)提高资金绩效。加强资金统筹调度,确保县级以上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沪滇协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健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将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情况纳入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
(三)整合帮扶力量。结合产业发展和增收需求,深入实施“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优化驻村工作队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探索建立“乡村党政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科技特派员+企业技术指导员+致富带头人+脱贫户”六位一体的合力帮扶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帮扶单位安排专人对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的脱贫户实行“一对一”帮扶,优先安排帮扶力量,优先落实帮扶资金项目,优先使用生产设施,优先采购农产品。
(四)严格督查考评。将昌宁县2022年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定点帮扶单位工作考核评价、驻村工作队和队员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梳理汇总助农增收有关政策,加强宣传解读,让脱贫人口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要加大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要及时总结推广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