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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84-X-/2022-0613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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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22年度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认定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创业致富带头人作用,助力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持续增收,根据《昌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昌巩固振兴组〔2022〕5号)、《昌宁县“五组一联”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拓展工程实施方案》(昌党建办〔202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培育认定一批辐射广、带动强、会经营、善管理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参与巩固脱贫成果,通过产业发展、用工就业、农产品收购、土地租赁、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式增加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收入。

(二)目标任务。围绕昌宁县推进“致富头雁”选树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乡镇实际,抓实致富带头人培育认定工作。2022年,全县计划培育认定创业致富带头人35人,具体培育任务为:田园镇2人、漭水镇3人、大田坝镇3人、柯街镇4人、卡斯镇4人、湾甸乡1人、更戛乡2人、勐统镇2人、温泉镇3人、鸡飞镇3人、翁堵镇3人、耈街乡3人、珠街乡2人。各乡镇在完成计划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当地自然资源、社会资源、人文资源和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应尽量增加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数量。

二、选择条件、范围及申报程序

(一)选择条件。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认定,必须坚持以精准帮扶、精准带农机制为导向,以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参与共享为基本原则,具备辐射带动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创业增收能力。即:需具备以下4个方面条件,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2.个人信用记录良好。3.愿意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乐于带动群众创业就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营能力。4.确定为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应带动5户(含)以上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

(二)选择范围。结合“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和“致富头雁”选树专项行动,全面挖掘农村实用人才,主动将农村人才资源纳入致富带头人培育实用人才库。充分利用致富带头人技术优势、致富经验和市场资源,通过“致富带头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建立“双绑”机制,“致富带头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务工、订单收购农产品、土地租赁或劳动力转移”模式与农民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合作关系,积极服务群众增收致富。培育对象选择范围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愿意回村创业的人员,其创业致富模式要符合当地产业优势,且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

(三)申报程序。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认定工作,按照广泛宣传、鼓励发动、自下而上程序开展。

1.村级推荐。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基础上,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带农扶农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情况(作简要书面说明),填报“附件1:昌宁县创业致富带头人申请表”,村两委审核推荐,驻村工作队或村干部考察,村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填写考察意见和建议,填报“附件2:村(社区)创业致富带头人推荐公示花名册”,并在村内公示不少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上报的推荐人选,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调查,填报“附件3:乡(镇)创业致富带头人审核公示花名册”,经严格审核把关,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汇总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3.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农业、财政、供销、人社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将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认定文件,并录入创业致富带头人信息系统。

三、政策支持及资金筹措

根据带动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的帮扶方式、带动数量和质量的情况,给予创业致富带头人适当的资金扶持,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优先使用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认定的致富带头人直接带动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不低于5户(带动方式可为直接吸收劳动力就业、帮助转移劳动力就业、收购农户农产品、土地租赁等,对所带动的农户方式以户为单位不得重复计算),补助对象为培育认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每个创业致富带头人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只给予1次扶持,对历年认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不再给予重复认定和扶持。

(一)补助标准

1.直接吸收劳动力就业。当年累计用工每户达90天(含)以上,且所带动的农户当年实现务工收入不少于1万元/户,每带动1户一次性给予致富带头人3000元资金补助,申报时应提供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认可的用工协议、工资收入证明或相关凭证。

2.帮助转移劳动力就业。累计转移就业达90天/户以上,且帮助转移劳动力就业当年实现务工收入不少于1万元/户,每帮助转移劳动力就业1户,一次性给予致富带头人1000元资金补助,申报时应提供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认可的转移劳动力就业情况说明、工资收入证明或相关凭证。

3.收购农户农产品。当年累计支付农产品收购资金不少于1万元/户,每帮助1户一次性给予致富带头人2000元资金补助,申报时应提供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认可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及资金支付证明。

4.租赁农户土地。当年实际支付土地租赁资金不少于1万元/户,每带动1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申报时应提供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土地租赁协议及收入凭证。

5.其他帮扶方式。除以上4种帮带方式以外,有明显的带动及帮扶效果,且所带动的农户当年实现收入不少于1万元/户,每带动1户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申报时应提供具体带动及帮扶方式,并提供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授予荣誉称号

对被认定为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昌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授予“昌宁县创业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优先纳入“致富头雁”选树专项行动人才库。

(三)资金筹措及拨付

全县计划培育认定创业致富带头人35人,计划补助资金100万元,项目已列入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补助资金经县级认定后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拨付到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超前谋划。各乡镇要将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纳入县委“致富头鹰”选树专项行动和乡村振兴实用人才培育,要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力争8月31日前完成全县50%培育认定。要注重提升致富带头人的带动能力和发展能力,坚持“富脑袋”与“富口袋”并重,充分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职业技术学校或农业科技服务部门强化对培育对象的技能培训,培训要突出实训实作,并有培训方案。乡村振兴局要会同农业、财政、人社等部门适时对乡镇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开展督促指导,确保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压实责任。乡镇是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将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明确分管领导,安排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认定条件、范围、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扎实做好培育工作。

(三)规范运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落实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要建立信息档案库,及时采集创业致富带头人的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上报相关表册,进行系统录入管理,对创业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真实记录创业致富带头人的信息情况。要坚持认定标准,规范认定材料,根据培育进度,适时上报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认定请示、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加强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对创业致富带头人的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做好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对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及帮扶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每年对已认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进行一次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创业致富带头人报请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1.昌宁县创业致富带头人申请表

附件2.村(社区)创业致富带头人推荐公示花名册

附件3.乡(镇)创业致富带头人审核公示花名册

附件4.乡(镇)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附件1.2.3.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