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17_F/2018-0818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文号 | 浏览量 |
健康扶贫
什么是健康扶贫?
健康扶贫是指通过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健康扶贫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配合。
健康扶贫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两提高,两降低”倾斜政策。
“两提高”即提高城乡居民门诊报销水平;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两降低”即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有哪些?
落实基本医保待遇倾斜政策。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全额纳入报销。对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州、市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65%,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45%-65%)。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乡级支付比例为85%-95%,县级支付比例为65%-85%,州、市级支付比例为65%,省级及省外支付比例为65%,原则上住院费用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适当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
健康扶贫“三个一批”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哪些?
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
健康扶贫“三个一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农村贫困人口患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组织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进一步推动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首批将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结核等9类15个病种纳入大病集中救治。其中: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救治。相关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报销,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补助10%。其余7类13种大病救治,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住院治疗患者按70%予以报销结算。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最高10万元以内给予救助。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措施,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