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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784/20240129-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翁堵镇
公开目录 救灾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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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翁堵镇地震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明确抗震救灾职责,规范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高应对能力,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翁堵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翁堵镇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5号)、《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机制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抗指〔2021〕1号)等,与《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昌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翁堵镇发生地震和邻近乡镇、周边县(市、区)发生地震波及翁堵镇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五、组织体系

(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 指 挥长:伍 婕 镇党委书记

前方指挥长:字永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后方指挥长:施宁艳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王文坤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政法委员

李小龙 镇党委副书记

杨建树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赵仕荣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杨肖强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 剑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于剑芳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 帏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邱德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董江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施洪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春成 镇一级主任科员

张光华 镇一级主任科员

支跃军 镇一级主任科员

李国武 镇三级主任科员

镇机关各办公室、镇直单位及驻翁单位负责人

7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配合、协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指挥部办公室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做好抗震救灾具体工作,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关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审议防震减灾救灾政策和措施,推动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协调解决重大事项。下设综合协调等若干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

(二)前方指挥部

指 挥 长:字永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王文坤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政法委员

成 员:李小龙 镇党委副书记

杨建树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赵仕荣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杨肖强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 剑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赵 帏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邱德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董江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施洪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春成 镇一级主任科员

张光华 镇一级主任科员

支跃军 镇一级主任科员

李国武 镇三级主任科员

7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工作职责:地震发生后,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前方指挥部工作组赶赴震区和临近震区村(社区)查看灾情,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前方指挥部下设12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施洪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刘 飞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成 员:杨思琪、李 翔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前方指挥部各项工作。做好重要事项通知、信息汇总、情况通报,前方指挥部会议筹备等;配合做好上级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记录上级工作组及县指挥部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抓好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办、报告反馈;协调保障前方指挥部饮食、居住、通信(网络)、电力、车辆、卫生、办公场所及设施等。

2.抢险救援组

组 长:杨 剑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赵志明 镇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李云龙、杨泽龙、王 波、杨晓东、木 杨、鲁雷纲、李永波、周 强、杨 彪、杨兆国

工作职责: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等力量,发挥专业优势,科学调配人员力量,注重救援、救护与医疗后送相配合,开展网格化精准搜救。

3.群众生活保障组

组 长:王文坤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政法委员

副组长:张 敬 镇财政所所长

成 员:段绍婷、王维辉、段晓梅、李高峰

工作职责:按照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有安全校舍上学“六有”要求,妥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资,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4.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

组 长:邱德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张春金 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各村(社区)村医

工作职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受伤群众,派出医疗队伍协助搜救队伍对压埋人员实施现场救治;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加强救护车、药品、医疗器械和血液的组织调度,确保灾区需要;对灾区饮用水源开展安全检测,视情开展疫情防控与心理救助工作。

5.综合保通组

组 长:杨建树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副组长:李国武 镇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鲁 剑 、赵登贵、林绍杰、鲁春杰、杨立成、王甜甜、陆 俊、杨绍星

工作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应急通信、电力、供排水等保通工作。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修复被毁损的公路等设施,保障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运力,确保救援队伍、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迅速抢通、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设备,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对接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设备,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现场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等场所用电需求和安全。对灾区供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 长:李小龙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开磊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成 员:霍晓波、杨艳芳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应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加强河流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做好灾区排危除险、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水库、加油站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7.公共安全组

组 长:董江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字绍军 镇司法所所长

成 员:段帅方、何 煊、李晓娟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善后处置组

组 长:赵仕荣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副组长:支跃斌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杨兆华

工作职责:对接联系县民政局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抚慰等工作。派出所对接做好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的DNA鉴定等工作。

9.灾情损失评估组

组 长:张光华 镇一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周永兴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陈森林、许水桥

工作职责:协助开展地震流动监测;协助开展震害调查与烈度评定;协助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10.新闻报道组

组 长:赵 帏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组长:茶潇琦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 蕾

工作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组织管理媒体队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11.监督检查组

组 长:杨肖强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莫 雪

成 员:罗 玲

工作职责: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监察;督促检查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议的情况;防止公务人员侵害灾区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12.恢复生产生活组

组 长:支跃军 镇一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杨发成 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 泽、何银罗

工作职责:收集有关资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协调救灾物资储备库、活动板房生产搭建企业组织生产、调运应急板房等物资;配合灾区选择安全适合搭建场地及紧急搭建临时板房;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生产调运搭建工作报告;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商贸和农业损毁等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三)后方指挥部

指 挥 长:施宁艳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指挥长:于剑芳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不是前方指挥部的所有镇机关、镇直及驻翁单位干部职工

工作职责:负责后方指挥部灾情收集、后勤保障、物资调配和部门调度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后方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杨春成 镇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张丽萍、杨睿婕、李琪秋、杨俊奕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全县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支援和保障;配合做好上级工作组有关保障服务工作;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组织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新闻报道组

组 长:施宁艳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周双银、陈芬艳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控研判,采取妥善措施开展舆论引导;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工作;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应急资金和物资捐赠管理组

组 长:于剑芳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段胜玲、于子英、张俊杰

镇经济发展办、财政所、民政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接收和安排各渠道捐赠,组织处理有关事务;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严格规范拨付相关救助资金、分配救灾物资等。

(四)应急第一响应队伍

为提高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时效,根据工作实际成立7个应急第一响应队伍。灾害发生后,根据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村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等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地震综合演练、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做好震前各项准备,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工作。

1.翁堵社区

组 长:王景红 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成 员:翁堵镇民兵营一连、社区两委人员、社区内各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网格员、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

2.扁里村

组 长:李加升 扁里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成 员:翁堵镇民兵营二连、村两委人员、村内各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网格员、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

3.阳旺田村

组 长:禹正春 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成 员:翁堵镇民兵营三连、村两委人员、村内各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网格员、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

4.立桂村

组 长:刘绍新 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成 员:翁堵镇民兵营六连、村两委人员、村内各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网格员、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

5.立木山村

组 长:李正龙 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成 员:翁堵镇民兵营五连、村两委人员、村内各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网格员、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

6.明山村

组 长:杨冬成 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成 员:翁堵镇民兵营四连、村两委人员、村内各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网格员、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

7.翁兴村

组 长:罗赛林 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成 员:翁堵镇民兵营七连、村两委人员、村内各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网格员、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

六、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镇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区域发生6.5 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镇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域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镇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域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镇内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域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二)分级响应

1.响应等级划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地震灾害镇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等级启动

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启动Ⅲ级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启动Ⅳ级响应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各级响应配合工作。

3.响应机制执行

根据《昌宁县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123快速响应机制》快速响应。震后1小时:镇党委、政府是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置;迅速派出工作队,收集受灾情况,通报县应急局和地震局;派出指挥机构,实行交通管制;组织恢复灾区;发动基层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稳定。震后2小时:在县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配合做好初步灾情信息、救灾进度收集汇总工作。震后3小时镇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配合县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查看灾情,看望受灾群众,了解人员伤亡、交通、电力、通信及生命线工程受损情况及灾区需求;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配合县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做好调运救灾物资、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

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Ⅰ、Ⅱ级响应)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开展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灾情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组织发动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民兵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启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和供水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2.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Ⅲ级响应)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开展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灾情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组织发动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民兵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启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和供水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3.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Ⅳ级响应)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配合开展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灾情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组织发动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民兵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视情况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启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和供水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四)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结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七、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一)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积极向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请示汇报,请求给予必要指导和支持。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在确保群众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等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加强对过渡性安置点的管理,确保安置点消防、卫生防疫、社会治安安全。镇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

(二)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基础性工作,为国务院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基础;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一)毗邻地区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毗邻地区地震是指在翁堵镇周边乡镇发生且波及影响翁堵镇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翁堵镇建构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的响应级别,视震情、灾情派出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应急备震事件。应急备震事件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 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需要实施地震应急备震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安排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采取应对措施,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同时,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2.地震传言事件。镇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镇宣传办、派出所、安监办等部门根据情况派出工作人员分析传言起因,做好辟谣工作。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组织体系中人员变动时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名词解释

本预案中所指的人口密集区域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101人以上的区域;人口较密集区域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25人以上、101人以下的区域。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翁堵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