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784/20250221-0001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翁堵镇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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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厘清各级责任。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局是乡镇“一队一站”的管理主体,履行建、管、训、用的综合责任。州(市)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一队一站”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政治部门负责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灭火救援条线负责拉动演练和日常训练;防火条线负责消防工作站管理、运行,指导做好防火巡查工作;后勤条线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和车辆装备建设工作。省消防救援局负责“一队一站”的指导建设和政策制定。
二、实行专门管理。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局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中高级消防员、消防文员或政府专职队员,组成专班,专门负责乡镇“一队一站”日常调度、督查检查、训练演练等工作,每天上午8时30分和晚上9时分别组织点名,每月实地督查30%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每季度对所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督查一遍,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并抄送州(市)消防救援局和当地政府。各州(市)消防救援局每月至少对辖区所有政府专职消防队调度1次,每周至少组织集中或抽查点名20%队站,重点检查人员在位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每月点评通报。
三、规范招录培训。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统招统训,入营集训一般由县(市、区)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集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实习)1年以上或具有消防救援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不参加集训直接工作。县(市、区)消防救援局采取岗位轮训等方式,每年组织辖区所有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到城区消防站轮训一遍,并派出示教队到乡镇驻训帮扶,在每个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驻训时间不少于3天。各州(市)消防救援局每年至少组织2批次政府专职消防员业务集中培训,至少组织1次全队伍比武竞赛。
四、强化评估达标。各州(市)消防救援局要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达标验收评定标准(试行)》(云消〔2022〕163号),对乡镇(街道)“一队一站”进行评估达标,并将达标的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属地县级消防救援局管理。
五、加强指挥调度。达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入智能警处警调度系统,分配专门账户,配备接处警电脑、警铃等设备。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灭火救援任务时,在任务开始至结束全程与消防指挥中心保持互联互通,实时报告情况;执行消防安全保卫、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等非灭火救援任务时,在离营前和任务完成后分别向所属县级消防救援局报告。所属县级消防救援局实时了解情况,队伍归建后督促录入全国火灾与警情统计系统。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实时汇总统计政府专职消防队出动数据,纳入每季度警情分析内容。
六、强化考核评价。各州(市)消防救援局应每月发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计划,主要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日常训练科目、监督检查单位、防火巡查重点、消防宣传村寨等内容。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局对照工作计划,每周发布工作指令,细化时间、科目和要求等,督促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局应将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消防工作站站长纳入考核范围,将“一队一站”建设管理和作用发挥作为队、站长个人履职主要内容,每年对个人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抄送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将其作为事业编队站长职称评定和岗位提拔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