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784-/2021-0415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翁堵镇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
春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21年第3号)
春季气温回升,万物复苏,各种细菌和病毒也活跃起来,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源性疾病进入易发、高发、突发期。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生,特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切实做好“四个预防”
一是预防山茅野菜等植物性中毒。随着天气变暖,金雀花、蕨菜、香椿、树头菜等山茅野菜逐渐上市,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美食。在享用原生态、绿色天然美食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采摘、加工、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山茅野菜。
二是预防马铃薯、四季豆中毒。马铃薯应储藏在低温、干燥、阴凉的地方,不食用发芽和变色马铃薯制作菜肴,发芽或变色的马铃薯含有大量龙葵素,食用后易引起中毒。生的四季豆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两种毒素,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四季豆一定煮熟煮透方可食用。
三是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随着气温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请谨慎食用。
四是预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采购蔬菜时要先闻一闻,避免采购农药味大的蔬菜,对能去皮的蔬菜应先去皮后再加工制作食用,蔬菜清洗前可先用果蔬洗涤剂浸泡10—15分钟,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细菌和农药残留,避免中毒。
二、养成良好饮食习惯
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家庭聚餐食物最好现制现吃,制作凉拌菜要洗净,最好不吃隔顿凉拌菜。隔顿隔夜食品食用前要检查是否有异味,且要再次充分加热,必须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后方可食用,进食过程中如感觉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外出就餐要选择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尽量选择煮熟煮透的食物,慎用生菜、凉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食堂必须认真检查厨房、原材料库房、操作间的相关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有效杜绝蝇、鼠携带病菌污染食材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三、注意食物储存条件
食物保存不当很容易变质,既不利于食用健康也造成浪费。凉品、熟食卤味、馒头、糕点等是清明节期间食用及祭祀的常用食品,在制作、储运、出售等过程中处理不当会被细菌污染,受存放温度、湿度、时间影响或经日晒、光化、发热分解、交叉污染等也极易引起变质。因此,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包装过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袋子、容器绝对不能用于盛装食品,生、熟食品不要混放,并应尽快食用完毕。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诚实守信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不加工使用来历不明的食品和原辅料;不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不使用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应加强健康管理,保持良好个人卫生;餐饮经营者严禁采购违法违规添加勾兑、标签标识不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的酒类产品,严禁经营自行泡制的散装白酒,销售白酒的容器上应标明相关产品信息。
五、依法严格监督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清明节期间节令性食品消费需求大、聚餐活动多、人口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加强协作配合,畅通共享信息,提高应急防范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发单位及个人应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并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备查。各村(社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15。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