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784-/2022-0527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翁堵镇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要求以及省、市、县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昌宁县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集中整治的工作实施方案》昌平安〔2022〕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全镇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翁堵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昌宁县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更戛现场会的会议精神,全力加强社会治理,全面打赢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攻坚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持续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坚持全面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运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坚持为民服务价值取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梳理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厘清层级权责,分级设置目录清单,整合行政执法职能。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依法查处娱乐场所、景区、宾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文化和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我镇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创建公平竞争和经营的市场环境,促进全镇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文化和旅游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伍 婕 镇党委书记
字永伟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赵 帏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董江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杨春成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曾巍巍 镇党委副书记
王艳兰 镇党委副书记
桑春早 镇党委副书记
杨根灿 镇纪委书记
杨 剑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殷晓泽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胡仁智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 业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邱德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 仙 市场监管所所长
字绍军 司法所所长
茶潇琦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丽萍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鲁雷纲 镇综治办负责人
刘 飞 镇宣传办工作人员
李云龙 镇安监站工作人员
四、整治时限及对象
(一)整治时限: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
(二)整治对象:全镇范围内娱乐场所、酒吧、景区、宾馆。
五、整治内容
(一)违法违规经营情况。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未按规定悬挂禁入、限入、警示标志和举报电话;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向未成年人提供。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未按规定建立巡查制度;未按规定悬挂证照和警示标志。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市场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文旅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娱乐场所监控设备损坏或失效、堵塞消费通道、关锁安全消防门、消防器材过期失效、应急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娱乐场所安装视频监控数量、监控范围及存储时间(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的要求进行检查;对娱乐场所的安保人员的配备不少于规定的要求进行配备;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除安全生产隐患,严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按照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文旅经营场所是否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1米线、戴口罩等“查验”制度;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严格健康监测,做好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前的体温检测登记;按照《昌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要求,严格控制接待上线,接待消费者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0%;加强经营场所通风消毒,严格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六、实施步骤
(一)线索排查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15日)。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成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全面细致的开展本乡镇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有证无照经营的各类娱乐场所的摸排工作,积极开展摸排排查,并将摸排情况及时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16日至6月15日)。各责任单位要重点围绕排查出来的问题,针对重要时节、重点时段,分区域、分行业、分门类组织,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用1个月的时间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实施精准打击,对违法经营单位,按照其违法行为性质,集中“规范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工作专班,不定期对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22年6月16日至10月30日)。开展集中整治“回头看”,切实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重点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文化经营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无证照经营场所是否被彻底取缔,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分类梳理,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把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要持续保持市场整治高压态势,整治工作与双随机检查、突击检查、日常执法等同步开展。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2年11月)。要运用各类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围绕整治重点,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提升全镇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法制宣传工作和整治行动的覆盖面及普及力度,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依法治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浓厚氛围。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原则,承担依法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的主体责任,推进整治行动的落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化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确保专项行动扎实稳步推进。
(二)细化责任分工,全力抓好落实。要将开展全镇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与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切实履行市场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好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安全、文明、有序。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积极调动力量,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最大的工作合力,综合运用突击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加强案件查办、督办、转办、协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查处不力、执法不严等现象。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要集中执法力量重点攻坚,查处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有力震慑。
(四)严格责任追究,开展全面督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将会定期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于市场秩序混乱、问题较多的,将分别进行约谈、批评、通报,限期整改。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每月10日报送上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至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