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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784-/2021-030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翁堵镇
公开目录 公共文化服务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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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堵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机制

翁堵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树立“为民服务零距离”新理念,大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打造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透明政府,镇党委、政府决定建立镇民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健全民服务中心措施

一、职责范围

镇为民服务中心为镇政府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其工作职责是:按照政府授权,面向全镇农民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信息发布、资料发放事项,同时也承担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工作,是一个集行政审批、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三农”服务为一体,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便民服务中心具有以下功能:

1 、便民办事功能。各站所通过在大厅设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办证、办事和咨询等服务。

2 、帮民致富功能。各站所积极为群众提供信息咨询、农技指导等服务,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 、促进和谐功能。通过群众诉求中心平台,实行开门接访,及时了解和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窗口设置

根据岗位职能和职责,镇政府将以下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为民服务中共,实行集中为民服务,实现“”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就可以办好相关业务。具体包括以下项目:党政综合办、民政、计生、合作医疗、农国土规划等部门。

三、工作原则

(一)便民利民原则。坚持群众利益至上,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群众满意为目的,合理设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努力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二)务实高效原则。中心建设本着实在、实用要求,

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现有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公开透明原则。所有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依法行政原则。所有服务事项,都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除按政策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外,严禁单位和个人违规收费和以权谋私等行为。同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确保中心规范有序运行。

四、制度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为服务宗旨。

为民服务中心“十个一”准则:一张笑脸迎接,一声礼貌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润喉,一片热心听诉,一次亲情交流,一镇腔热情办事,一个满意答复,一流业绩服务,一声再见相送。

为民服务中心惠农政策细则:①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说明;②民政及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说明;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说明;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说明;⑤土地政策及相关政策。

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五制” 办理:①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当天办结或直接答复的一般事项即收即办。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材料补齐后应当场办结;②承诺办理制。对需要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特殊事项,窗口人员受理后,在限定时限内办结;③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中心统一协调,联合办理;④协助办理制。服务对象因业务不熟、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 窗口工作人员应予以指导,帮助起草、 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较为复杂的申报资料;⑤委托代办制。接受群众委托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等服务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为民服务中心是我镇转变干部作风、改变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进驻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从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保证便民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二)为民服务中心要实行“一站式审批”、窗口式“一条龙服务”要做到:(1)建立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公告制等行政责任制度,完善行政程序(2)公开办事事项。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人员岗位卡等事项公开公示( 3 )公开办事结果。办事结果每季度向群众公开( 4 )对未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主动、及时地向服务对象给付办事回执,承诺办结时限,主动、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服务宗旨,按照“进一家门办成,盖一次章办好,交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的要求,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应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由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核算、委托代理、全程服务,增强审批、收费透明度,努力实现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工作目标。

(四)镇纪委对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甚至拖着不办的进驻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民服务中心的职能和作用,确保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得到全面发挥,真正成为沟通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