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784/2024070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翁堵镇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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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昌宁县 2024 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 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 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 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 号)和《云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22 年度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 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云建村〔2022〕75 号)以及《云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 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 建村〔2022〕128 号)要求,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 体等 6 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突出地震带和年度地震重 点危险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持 续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 目标任务
2024 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85 户、完成农房抗震改造 130 户 ,达到安全稳固、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
三、范围和对象
(一) 实施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 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主要为全县农村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及以上 地区。
(二)改造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 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 困难户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 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 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 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农房抗震改造方面。主要支持抗 震设防烈度 7 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 险区,有意愿、符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 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
46 号)条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四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 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 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补助对象: 已 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 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农 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 改造任务到村到户。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 全保障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动态监测,线上及时做好“政府救 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的受理,线下组织乡村干部加强动态 巡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县、 乡镇、村三级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三级核 查—三级公示—三级审核”对象确认程序,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 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
(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 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实行 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 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的公示资料及照片, 由乡镇政府统 一造册存档。各乡镇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 息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各乡镇及时将工 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四)严格坚持建设标准。各乡镇要以坚持保障住房功能适 用、结构安全、风貌乡土、环境舒适、绿色节能的原则,引导农 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
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
(五)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 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指导农户采取聘请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 或专业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 因地制宜选择建材或者绿色乡土材 料,建房面积不超过当地农房平均标准,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 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 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 用 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 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 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 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 正常使用安全。2024 年起两种建造方式都需有建房图纸并严格按 图施工,对无图纸建房或不按图建房的农户,省级将作为重点问 题线索和绩效评价存在问题,反馈各地整改。为加强农村危房改 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局将加大施工现场 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每户施工中到场指导不少于 2 次, 并建立台账。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 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村危房改造每 户巡查不少于 3 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 3 个环 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农房抗震改造每户 巡查不少于 4 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
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 4 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 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社区)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 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适 时对改造户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评价,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 的进行督促整改和通报。
(七)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坚持质量安全原则,严格组织竣 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同时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提出申请进行县级验收,合格后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补助。竣 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 同时积极引 导农户搬迁入住,落实好建新拆危。在指导农户实施农村危房改 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 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 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房抗震改 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 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 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 由县住房 城乡建设局牵头,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乡镇、建设主体 (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
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八)加大建筑工匠培训和监管力度。各乡镇要继续加大乡 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定乡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 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
训,将《云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 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 等作为培训教材,帮助提高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 能。并结合农村工匠所建农房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制定实施相关 奖惩制度,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建筑施工水平,保障农房质量 安全。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承诺书、竣工验收质量安全资 料等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九)严格农房建设审核 ,加强风貌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和 农房抗震改造重建房屋不得乱占耕地,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 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 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 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危旧房方可建设。并且在危房改造和抗震 改造中,各乡镇要按照已编印的通用图集和《云南省农村住房抗 震改造图集》,推动带图审批建设。结合当地实际,提炼风貌要 素清单作为审核和验收标准依据,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 风貌。
五、相关要求
(一)加快推进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各乡镇要采取有效 措施,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年度农村危 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修缮加固及验收工作,2024 年 11 月 31 日 前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及验收工作。
(二)加快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各乡镇要积极对 接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强化协调对接力度,健全农村低收入群
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长效机制,聚焦重点农村房屋,建立 健全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有效管理,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 房屋,各乡镇要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抓紧整治消除隐患,逐步建 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对新增且符合条 件的重点对象的危房,要及时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应纳尽纳。
(二)严格加强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审核把关补助对象 信息,认真组织“ 一卡通” 系统录入工作,补助资金通过“一卡 通”发放,要确保改造对象验收合格一户,兑付一户,严禁挪用、 占用补助资金。
(三) 多渠道受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困难的, 申请人可在“一卡通微信小程序”或者“政府救助平台”找政府 APP 进行线上申请,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提交农村危房 改造申请,经对象认定和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后,通过修缮加固或 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对农村所有符 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 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愿 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 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原有危房不得用于居住。
( 四)狠抓作风建设。 各乡镇要牢固树立“ 以钉钉子精神抓 落实” 的工作理念和“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 的效
率意识,坚持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 以 自我革命的精 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 典型引路法,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