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784-/2022-1008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翁堵镇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发布日期 | 2022-10-08 |
文号 | 浏览量 |
1.开展人社服务进企业。主动服务企业,深入推进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落实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针对企业需求,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用工招聘服务。
2.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3.加大缓缴社保费力度。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提高稳岗返还标准。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参保企业(单位),大型企业按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企业(单位)无需申请,资金直接到账。(失业保险基金)
5.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并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金)
6.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金)
7.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失业保险基金)
8.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24个月。目前我县执行1215元/月·人。(失业保险基金)
9.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600元/月·人;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300元/月·人。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金)
10.领取技能提升“展翅行动”补贴。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 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一次,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金)
11.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行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按照政策可申办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符合政策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2.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切实加强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对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学年)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原则上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经营项目良好有前景,按照政策可申报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兑付)
13.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1500元,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就业补助资金)
14.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兑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补助资金)
15.就业帮扶车间新增吸纳就业奖补。对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按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就业补助资金)
16.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的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进一步减少脱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就业补助资金、沪滇资金)
17.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对到省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乡村振兴资金)
18.脱贫劳动力到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务工补助。对2022年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就业并稳岗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1000元/人的务工补助。(乡村振兴资金)
19.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帮扶。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措施,鼓励其积极参加各类岗位考试,毕业两年内给予报销考试报名费用。(乡村振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