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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784/20241204-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翁堵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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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堵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告知书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集镇各经营户:为进一步解决集镇环境卫生“脏乱差”、流动摊贩“随意摆”、过往车辆“任性停”等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翁堵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内容如下:

车辆乱停乱放整治。集镇所有车辆按停车位规划有序停放,停车入位,不得随意停放,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道、人行道和疏散通道。2.门店经营秩序整治。集镇所有单位、住户、经营者,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做到门前地面、墙面干净;包秩序,做到门前无车辆乱停乱放、无杂物乱堆乱放、无占道经营等;包管护,切实加大对门前绿化树、行道树及公共设施的维护,不在绿化带及行道树下种植作物及摆放物品,并对不良行为及时劝阻);严禁店外私搭乱建、私设地桩地锁、设置障碍物;严禁占道堆放杂物及店外维修加工、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3.露天烧烤和流动摊点整治。集镇内所有烧烤摊位必须进店经营,禁止门前私自摆放烧烤炉具、餐桌等;所有流动摊点必须在规定场所规范摆放,不得污染地面,并保持摊区卫生整洁。4.乱排垃圾污水整治。各商户必须及时将垃圾倒入指定垃圾箱内,由清洁人员统一清运;污水必须并入处理管网,不得倾倒、泼洒在街面和人行道上。5.户外广告整治。严禁在道路两侧、客运站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墙体、线杆、箱柜等设施及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小广告。任何单位和商户未经批准不得设置条幅、拱门、气球、彩旗(带)或粘贴、喷涂宣传标语。6.不规范养犬整治。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对所养犬类严格看管,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放养。凡是街面上散养散放、有牵引绳未牵引或无人看管的犬类,将进行抓捕处置。7.损绿毁绿整治。严禁攀折或损坏花草、树木和刻划树干行为,禁止向绿化带内乱倒、乱弃垃圾脏水,严禁在树木、护栏、绿篱及其他绿地设施内晾晒、扯线、挂物、搭棚和侵占、损毁绿地。8.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单位、个体商户、居民务必自觉遵守,积极配合、支持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凡有上述行为者,请在2024年12月15日前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整改到位的,翁堵镇人民政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治。对侮辱、威胁、殴打治理工作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翁堵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