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784/20230302-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翁堵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全面清理河库塘渠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等河湖“四乱”现象,切实改善河湖塘渠面貌,根据《昌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清河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清河行动”,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保持长效,利用翁堵镇“党建+”主题党日等活动时机,结合翁堵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对全镇辖区内设立河长的河库塘渠深入清理、整治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堆、乱倒乱排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污染河流的问题,按季度开展“清河行动”专项整治,以实际行动开启2023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增强镇、村两级河长、全镇干部职工、党员群众的责任意识,推进辖区内河库塘渠面貌有效改善,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二、行动内容
(一)河道垃圾污水整治。彻底打捞、清除水面的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枯枝烂木等漂浮物,清除河堤垃圾、杂物、杂草、断砖、乱石,做到河水清澈,水面无漂浮物,水流畅通无阻。整治污水乱排乱倒,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水。
(二)河道非法采砂、取石等违法行为整治。整顿河道采砂、取石秩序,规范采砂、取石管理,加强对非法采砂、取石行为的查处,推进恢复整治。
(三)河道及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及非法种植作物整治。依法拆除占用河道建筑物,清理非法占用河道种植物,确保河道畅通和防洪安全。
(四)非法打捞、破坏水生物等违法行为整治。严格禁止在河流中非法打捞、破坏水生物,依法打击在河流电、毒、炸、钓鱼等违法行为活动。
三、行动时间
大规模集中“清河行动”:邑林河集镇段“清河行动”于2023年2月15日开展第一次集中“清河行动”,此后每季度集中力量开展1次;各村(社区)河段“清河行动”请各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于2月19日前开展第一次集中“清河行动”,此后每季度集中力量开展1次。
小规模“清河行动”:各村(社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小规模的“清河行动”。其他根据需要实时开展。
四、行动责任
为确保“清河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成效,按照“镇级河长牵头,村级河长负责,干部职工、驻村人员和广大群众参与”的责任体系,分组开展行动。
(一)邑林河集镇段
牵头领导:邱德斌
清河人员:镇机关、林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文服中心、社保中心党员和干部职工。
(二)各村(社区)河段
牵头领导: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清河人员:各村(社区)全体党员、干部、村民。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清河行动”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有效措施,各牵头领导、清河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河行动”作为2023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实。牵头领导要强化组织,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参与,把责任再细化、任务再分工,按照行动内容认真落实责任区域的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掀起行动高潮。各村(社区)要加强日常宣传,持续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群众主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清河行动”中来,掀起河流综合整治的热潮,营造全民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形成“共管、共治、共享”良好局面。
(三)跟踪问效,及时报送进展。镇级纪委、镇河长办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的监督作用,加强“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跟踪督查。各村(社区)要及时将“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图片资料报镇河长办。
翁堵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