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784-/2021-100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翁堵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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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堵镇“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全镇村庄规划建设水平,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办好为民实事,服务基层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工作安排部署,结合翁堵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庄规划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农村新发展格局,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要坚持基层党组织对村庄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多方参与的村庄规划工作机制;坚持村民主体,尊重村民意愿,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村庄规划;坚持“多规合一”,编制集农村产业发展、基层党建、人才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为一体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投入,将村庄规划作为开展乡村建设的法定依据。
(二)基本原则
——村民主体,民主决策。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多方参与、技术单位支持的村庄规划工作机制,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本地在外公职人员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认真履行好民主决策程序,确保规划符合村情民意,得到群众认可,能够落地实施。
——务实管用,“多规合一”。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建筑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等因素,编制集农村产业发展、基层党建、人才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为一体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撒并类、暂不明确类5种类型,对村庄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因地制宜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立足村庄现状,不搞大拆大建,保护好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规划目标和设施配套应与村庄发展趋势和群众需求相适应,规划设计和风貌管控应与当地自然风貌、乡土风俗相呼应。
——保护优先,强化管控。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按照“规划、绿化、文化、净化”要求,强化水系水体、自然植被等生态空间保护,并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将村庄规划作为开展乡村建设的法定依据。
(三)目标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动员国家公职人员,服务基层发展,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自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2021年底完成30%、2022年底完成40%、2023年完成其余30%的计划,全面完成全镇开发边界以外的7个行政村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全面推动全镇各级干部参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打造各具特色、风格各异的美丽村庄,实现基层党建有提升、村庄发展有目标、产业发展有布局、耕地保护有实效、重要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有改善、乡村治理有成效,做出村庄规划翁堵特色。
二、规划范围、回乡主体和职责
(一)规划范围。全镇7个村(社区)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行政村。结合昌宁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全域村庄布局专题研究,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经评估继续有效的村庄规划,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和数据入库要求,同步组织优化调整完善。翁堵河沿线、交通沿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打造的村庄,以及拟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项目的村庄优先编制。
(二)回乡主体。出生地或成长地在昌宁县农村地区的在职在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回家乡参与村庄规划编制,重点是出生地或成长地在翁堵镇农村地区的人员回家乡参与规划编制。出生地或成长地不在镇内农村地区的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到乡村振兴、脱贫巩固联系点参与村庄规划编制。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参与所驻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同时,广泛邀请有参与回乡规划家乡愿望的社会各界有识之士。
(三)回乡职责。回乡参与规划干部在各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职人员熟悉政策、文化水平高、信息来源广的优势,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实地调研、现状分析、草案编制、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与村组干部群众和规划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并督促指导规划的实施。
三、方法步骤和责任分工
全镇村庄规划分三年编制完成,2021年按以下时间节点推进,2022年、2023年按照年度任务实时推进(2021年完成2个行政村、2022年完成3个行政村、2023年完成2个行政村规划编制,2022、2023年行政村任务名单在每年年初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最终确定)。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部署(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传达学习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及办公室《关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51号)精神,深化思想认识,把“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进行安排部署。
(二)开展组织动员。镇组织办、自然资源所要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统筹推进、组织动员。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主动联系出生地或成长地所属村委会,将个人信息向村委会报备登记;出生地或成长地不在翁堵镇内农村范围的,由所在单位向挂钩联系村委会统一报到参与挂钩村村庄编制。
(三)试点示范带动。先行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市级、县级试点村庄,明山村、阳旺田村全域试点村规划编制。在试点中突出重点村优先打造,先行开展明山村、阳旺田村等具有代表性的村庄优先编制规划,结合优秀案例对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的党员干部进行现场培训,发挥试点村庄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阶段:建立工作机制(2021年10月上旬完成)
(一)组建村庄规划编制组。
1.确定回乡干部名单。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确定回乡规划人员名单。(1)镇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动员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主动参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将回乡干部信息统一报送至镇组织办。(2)各村(社区)党组织及时确定一名党员同志作为联络员,及时公布联络方式,方便本村在外公职人员双向联系,并主动与出生地或成长地在本地的在省、市、县工作的公职人员对接联系,形成本村回乡规划干部花名册。
2.确定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单位。各村(社区)是村庄规划编制的主体,要尽快通过法定程序确定规划编制技术单位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做好技术服务、成果表达、数据处理、图形入库等技术保障工作。各村(社区)要快速组织编制,并加强与镇自然资源所对接,确保科学编制规划。
3.组建村庄规划编制组。由镇组织办、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回乡干部信息进行梳理调配,形成翁堵镇“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回乡干部信息表(附件6)。各村(社区)要做好统筹协调,确保每各村民小组均有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规划编制。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以行政村为单元组建规划编制组,自然村可下设自然村规划小组。规划编制组组长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回乡规划编制牵头人(原则上由本行政村职务较高的公职人员)及规划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可由回乡规划干部(3-5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村“两委”成员、规划技术人员、党员群众代表、乡贤能人等组成,原则上但不限于10至15人,在外公职人员较多的村可由镇党委政府统一调配安排。村庄规划编制组名单由各村(社区)统一上报至镇组织办、自然资源所,并由镇组织办向回乡规划干部所在单位反馈(附件7)。
(二)建立规划编制服务保障。各村(社区)和镇自然资源所成立联络服务站,统筹做好干部回乡规划联络服务保障工作。各村(社区)可通过村级自筹、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组织规划编制实施。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提供行政村“三调”底图数据,通过举办培训班、汇编政策文件资料和优秀规划案例等做好规划业务的指导培训,按照分批、分步骤的原则,通过线上培训、会议培训、组织至试点村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先行对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驻村工作队员、国土规划中心负责人、镇经济发展办主任等开展培训,及时对回乡干部和规划编制组成员开展培训,并与乡村振兴及其他行业相关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做好规划质量成果把控工作,通过引入专家咨询平台,为各村(社区)规划编制全过程规划咨询服务工作。镇财政所、镇农服中心、镇国土规划中心、镇自然资源所、镇乡村振兴办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合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开展规划编制(2021年10月底以前完成)
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年度编制任务,把察民情、访民意作为“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第一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村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规划编制组共同制定工作方案。
(一)做实基础工作。镇自然资源所要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与村庄布局专题研究”,于10月底前以行政村为单元形成区域村庄分类方案。规划编制组组长负责组织成员,充分利用好节假日,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规划编制组、村(社区)党组织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好节假日,组织公职人员回乡深入开展实地走访踏勘,全面掌握村庄自然地理格局、乡土人文风貌、村庄发展现状,与规划编制组、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共同研究,为科学编制规划做好资料收集工作。
(二)开展实地编制。规划编制组要根据实地调查走访了解掌握的情况,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目标要求和群众所想所盼,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庄规划初步成果内容进行逐项商讨,依据《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修订版)及《云南省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工作手册》(第一版),最终形成“两图一书一表一民约”的规划成果:村域综合规划草案图、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草案图、规划文本草案、近期建设项目表、村规民约。规划成果要突出信息化、数据化的优势,创新采用二维码村民读本等方式提升规划成果的共享性和实用性。
第四阶段:成果审查及审批(2021年12月底以前)
(一)组织规划成果审查。规划编制成果经村党总支同意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查。镇级成立涉及产业发展、基层党建、人才发展、村庄建设、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部门组成的规划审查组,负责对规划成果特别是底线管控、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工作要在收到相关规划成果1个月内完成,审查意见反馈各规划编制组。规划牵头人、村党组织书记要参与规划成果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组织好规划修改完善工作。规划编制组组长、副组长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组织好规划修改完善工作。
(二)规划成果表决和审批。按照村(社区)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对镇级组织审查后的村庄规划成果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在本行政村内公示30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镇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规划成果应在乡政府、村委会等地进行公开,镇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规划备案、成果数据入库等工作。
第五阶段:推动规划落地实施(长期坚持)
(一)严格规划执行。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把村庄规划作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确保乡村振兴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相关职能部门规划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依法依规建设。回乡规划干部要督促村级组织把规划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按照规划开展生产生活。
(二)监督实施管理。镇党委、政府整合农业农村、国土规划、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基层组织力量,成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乡镇综合执法管理队伍等,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镇自然资源所负责适时开展好规划实施评估,指导规划编制组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回乡干部应跟踪回访、监督规划实施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主体责任,成立由书记、镇长为双组长,镇人大主席、镇党委副书记、镇组织委员、分管自然资源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直(驻翁)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规划编制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规划编制经费、工作经费及人员力量。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各村(社区)按照“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相关要求,统筹做好干部回乡规划联络服务保障工作,整合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回乡干部、村“两委”成员、党员群众代表、乡贤能人等力量,集中优势资源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提高工作成效。
、(二)做好宣传发动。镇组织办、宣传办要把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广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重要意义,保障不少于3—5个工作日支持回乡干部职工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公务出差予以保障,并对回乡干部做好思想发动、提出纪律要求。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成员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督促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的强大合力,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坚决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回乡规划干部要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镇组织办要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四)分级保障资金。试点村庄规划编制资金由镇级保障;各村(社区)要积极筹措,通过村集体经济支持、乡贤能人捐赠、镇财政适当补助等多种方式保障。
(五)按时报送材料。“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从2021年发文开始实施月报制,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务必于每月22日前将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段泽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