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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784-/2021-0806016 发布机构 昌宁县翁堵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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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堵镇2021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认定实施方案

翁堵镇2021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认定

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创业致富带头人作用,助力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持续增收,根据《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2021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开组〔2021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思路,培育认定一批辐射广、带动强、会经营、善管理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参与巩固脱贫成果,通过产业发展、用工就业、农产品收购、土地租赁、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式增加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收入

(二)目标任务。2021年,全计划培育认定创业致富带头人5结合翁堵自然资源、社会资源、人文资源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尽增加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数量。

、选择条件、范围及申报程序

(一)选择条件。创业致富带头人的认定,必须坚持精准帮扶、精准带农机制为导向,以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参与共享为基本标准,具备辐射带动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创业增收能力。即:需具备以下4个方面条件,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2.个人信用记录良好3.愿意带领群众致富,乐于带动群众创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营能力4.确定为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应带动5户以上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

(二)选择范围创业致富带头人选择范围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愿意回村创业的人员其创业致富模式符合当地产业优势,且为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学习、借鉴、可复制

(三)申报程序。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认定工作,按照广泛宣传、鼓励发动、自下而上程序开展。

1.村级推荐。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基础上,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带农扶农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情况(作简要书面说明),填报“附件1:昌宁县创业致富带头人申请表”,村两委审核推荐,驻村工作队或村干部考察,村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填写考察意见和建议,填报“附件2:村(社区)创业致富带头人推荐公示花名册”,并在村内公示不少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上报的推荐人选,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调查,填报“附件3:乡(镇)创业致富带头人审核公示名册”,经严格审核把关,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汇总,填报“附件5: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情况汇总表”,并收齐相关材料报县扶贫办审定。

三、政策扶持、项目支持及资金筹措

统筹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根据带动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帮扶方式、带动数量和质量的情况,给予创业致富带头人适当的资金扶持以年为单位,政策扶持从202111-1231计算,认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直接带动的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不低于5户,每户所产生的收益不低于1万元,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只给予1次扶持,对历年认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不再给予重复认定和扶持。

(一)直接吸收劳动力就业。按照带动已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不低于5户,且所带动的农户当年实现务工收入不少于1万元/户,每带动1户一次性给予3000元资金补助,申报时应提供农户认可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相关凭证。

(二)帮助转移劳动力就业。按照帮助已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转移劳动力就业不低于5户(转移劳动力就业不低于1/户),且帮助转移劳动力就业当年实现增加纯收入不少于1万元/户的,累计转移就业达90/户以上(转移劳动力就业不低于1/户)每帮助转移劳动力就业1户,一次性给予1000元资金补助,申报时应提供农户认可的转移劳动力就业情况说明及工资收入证明。

(三)收购农户农产品。按照收购已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农产品不低于5户,当年累计收购农产品价值不少于1万元/户的,每带动1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申报时应提供农户认可的收购凭证及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四)租赁农户土地。按照租赁已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土地不低于5户,当年实际支付土地租赁资金不少于1万元/户的,每带动1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申报时应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及农户收入凭证。

(五)其他帮扶方式。除以上4种帮扶方式以外,有明显的带动及帮扶效果,申报时应明确具体带动及帮扶方式,并提供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带动及帮扶已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不低于5户,所产生的收益不低于1万元/户标准,每带动1户给予1000元资金补助。

(六)项目支持。对被认定为创业致富带头人,由县级授予“昌宁县创业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

(七)资金筹措及拨付。按照以上补助标准测算上报县级审定。补助资金经县级认定后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审核拨付到乡镇补助标准详见“附件4:昌宁县致富带头人补助标准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将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按照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认定条件、范围、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扎实做好培育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创业致富带头人的监督管理,做好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对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及帮扶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每年对已认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进行一次全面评审,对评审合格的创业致富带头人继续享有“创业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对评审不合格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三)责任追究。致富带头人申报、认定和兑现资金扶持过程中,坚决查处把关不严、以假乱真、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套取挪用财政资金、借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认定名义进行权力寻租、勾结套利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享受政策支持但没有履行帮扶责任、违规或违法经营、损害群众利益的致富带头人将报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取消致富带头人资格,追回所享受的扶持资金5年内不得再申报。

(六)宣传奖励。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作用,对带动及帮扶效果显著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每年可根据带动及帮扶农户的多少,可对部分创业致富带头人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先进个人或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