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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50114-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救灾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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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2025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4 年中 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5〕8号)和《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5 〕9号),为做好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结合各乡镇2024年系统上报的受灾损失情况和需救助人口数量,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乡镇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金发放申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救灾救助工作方向。灾害救助是执政为民、情系民生的具体体现,关系到广大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把做好灾害救灾救助作为最大的政治和为民办事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极端重要性和特殊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救灾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二、把好关键环节,精准确定冬春救助对象。该资金与冬春救助物资统筹使用,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前期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中申报需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给予补助。不得随意更改救助对象,要保障重点,按照救助对象自救能力分类救助,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标准合理,不得平均分配。

三、严格规范程序,强化痕迹资料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填报的相关要求,结合上报的需救助人数,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于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申报。各乡镇申报结束后,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的社保卡。

附件: 昌宁县 2024-2025 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