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6X4/20230813-00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鸡飞镇 |
公开目录 | 救灾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8-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严格落实防汛值班值守制度
按照各级防汛减灾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奉献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防止松懈和麻痹思想。
全镇防汛应急值班值守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值班值守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紧迫性和重要性,从思想和行动上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要着眼主汛期,从最不利的情况出发,时刻紧绷防灾工作这根“弦”,积极主动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各项准备工作,把防灾措施抓实抓细抓具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保持“刻不容缓”的状态,健全“严防死守”的措施,切实筑牢安全防线,扎实做好防汛值班值守。
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
镇机关、镇直单位、各驻鸡单位、各村组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1.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杜绝出现脱岗、漏岗现象。汛期期间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坚守值班岗位,坚决杜绝脱岗、顶岗或将值班电话转移到手机等情况的发生,严禁值班人员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
2.要切实加强对通信设备的管理和检查,确保所有通信设备畅通。要组织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值班电话和责任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随打随接。
3.对涉及防汛和地灾防治方面的重要信息,要做到及时上传下达和下情上达,并做好相应的值班记录、来电记录。特别是有重要的雨情信息时,要及时传达到各地灾监测点责任人。
三、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报
如有重大险情时,事发的点责任区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突发紧急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相关信息在30分钟内电话报送、1小时内书面报送镇主要领导,防汛值班(电话:7879218、7879358);电话报送要说明时间、地点、事件、事态大体判断、趋势等基本情况,书面报送要做到基本事实清楚、信息要素齐全,如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报初步情况,后跟踪续报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等事项。
四、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加强对值班值守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改善值班工作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镇纪委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各村组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及时报告镇党政主要领导。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擅离职守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追究。
(一)各单位、各村(社区)负责人是应急值守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值守工作的领导、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违反值班纪律,没有履行好值班职责和遇紧急重大情况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严肃查处。
(二)水库管理员和地质灾害监测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扣减或扣发补助费,对不适宜再从事水利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及时调整更换,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1.在发现水利和地质灾害明显前兆时没有及时上报或通知群众撤离的通报批评;
2.监测工作中有疏忽,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地质灾害。变形变化迹象,发生水利和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3.未能认真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的;
4.未能按照水利、自然资源和镇级要求进行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未能切实履行监测职责的。
5.被各级抽查不在岗、电话打不通的,第一次由分管领导约谈,进行全镇通报,并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及时调整更换,重新配备监测人员,罚款从工资扣除,用于辖区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