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6X4/20250221-00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鸡飞镇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发布日期 | 2025-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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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流程:按照“贷款申请、资格审核、贷款授信、担保核准、贷款发放及回收”的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申请。一是业务员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业务员要对贷款申请人创业项目经营规模、经营地点、历史信用状况、负债情况、贷款用途等进行了解和实地查看,审核创业项目的真实性,填写“现场查验表”,现场勘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承办部门存留,一份交银行)并由2人签字并由查验人单位盖章(村社区、乡镇、承办单位),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包括“贴息负面清单和贷后营业执照管理”,签订告知书(贷款申请人签字后交承办部门存留);二是查验后贷款经办人指导申请人进行线上申请,申请方式:“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网址或“云南融信服平台”微信公众号申请。贷款申请时要准确选择“贷款类型”和“借款人类型”,根据借款人类型上传相对应的材料;申请时将“现场勘查记录表”和“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作为附件上传。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上备注“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电话:XXX,担保人单位:XXX”,没有单位的可不备注。
(二)推荐单位推荐和承办单位审核。贷款业务员协助填写担保函后由推荐单位盖章,盖章后和查验表一起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交就业中心。“担保函”一式两份(一份承办部门存留,一份交银行)。承办部门将“昌宁县2025年创业贷款工作台账”交就业中心审核贷款对象身份、贷款次数以及是否登记个体就业等,审核通过后承办部门在系统上进行“审核通过”操作。承办部门确保在系统上审核通过的人员均符合贷款条件。
(三)银行授信。银行根据承办单位的审核意见进行调查和授信。
(四)担保中心审核。就业中心根据银行授信结果,上传担保函。
(五)银行放款及贷款回收。担保中心上传担保函后,银行放款。承办银行有邮储银行(全县1个点)和农村信用社各乡镇网点。
(六)线上申请操作方法:线上申请通过“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网址或“云南融信服平台”微信公众号申请。申请流程:第一步注册账号,用手机号注册;第二步认证授权,个人信息认证、企业认证两步,前提确保手机号进行过实名认证、个人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要素要一致,如果是新办的营业执照或变更登记信息的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核发后的4到5天,认证才会成功;第三步发布需求,找到“就业创业专区”,选择“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贷免扶补小额贷”后点击“申请”,填写创业项目及个人基本信息后上传相关材料。
二、贷后管理
贷款后银行于每季度末20日前提交贴息资金申请,承办部门和经办银行要对创业项目进行贷后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如创业项目状态变化或贷款人主体资格变化不属于贴息对象范围的,将不得享受财政贴息。
(一)贴息资金负面清单(申请时告知)。根据云财金〔2024〕11号要求,属于以下情况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一是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二是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三是贷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四是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五是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二)享受财政贴息资金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情况(申请时告知)。如贷款3个月后,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需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未经同意注销营业执照的分具体情况处理:
1.创业项目正常经营的,由承办单位发整改通知,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的继续贴息,1个月后未重新办理的收回贷款本金,注销营业执照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2.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营业执照注册到注销不满12个月,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请且营业执照注册到注销超过12个月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的,转为商业贷款,注销营业执照起的贴息资金退回。
3.创业者在转向经营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营业执照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贴息。超过3个月未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收回贷款本金和贴息资金。
总之,告知“按照要求注销了营业执照的将不予贴息”或“收回贷款”。
(三)享受财政贴息资金期间实现单位就业的情况
实现单位就业后,借款人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一是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及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和招用当日起的贴息资金。二是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回收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承办单位和银行加强贷款监控和管理。
三、注意事项
一是10万元以下免担保贷款在担保人姓名栏备注“免除反担保”。
二是如遇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更换的,更换担保函后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