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6X4/20250221-00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鸡飞镇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发布日期 | 2025-02-21 |
文号 | 浏览量 |
1.贷款扶持对象:在昌宁县内的创业者,不限户籍均可申请。
2.申请条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应没有其他贷款。
3.额度和期限: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利率:贷款利率是3.9,财政贴息1.95,个人承担1.95。
5.还款方式: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于贷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款,“贷免扶补”小额贷款分三次还款,即贷款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偿还贷款本金的10%,第24个月偿还贷款本金的20%,第36个月偿还贷款本金的70%。
6.扶持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7.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担保函一式两份;
(2)现场勘查记录表一式两份;
(3)告知书一份;
(4)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营业执照。
8.申请部门:鸡飞镇党群服务中心
9.咨询地点:鸡飞镇党群服务中心(原便民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