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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2122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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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2023年创业贷款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鸡飞镇2023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需要承担少量利息,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10类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真实存在,正常经营;

2.持有与创业实体对应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3.创业项目必须是申请人本人自主经营;

3.申请人信用正常,无不良贷款记录;

4.除助学贷款、住房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期限、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36个月偿还本金70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三年到期一次还款。

四、个人承担利息怎样计算

创业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按现行基准利率,申请20万元的创业贷款,个人三年累计需承担1.5万元左右利息)。

五、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2.就业创业证;3.营业执照

六、不符合创业贷款扶情况

1.签订劳务合同或以单位形式缴纳社保的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

2.曾经享受过创业贷款政策扶持累计3次的不可再次申请;

3.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其他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超过5万元的不符合申请(以户为单位核查);

4.申请人有不良征信记录。

七、承办部门

鸡飞镇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