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6X4-/2021-112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鸡飞镇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参保缴费人员: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昌宁县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人员范围
2021年,重点引导和鼓励以下群体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一是被征地农民等符合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政策的群体;二是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中市场化就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人员;三是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四是导游、律师等持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群体中的自由执业者;五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市场主体。
二、缴费基数与应缴金额标准
2021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共有25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附件1)。缴费基数一经缴费人员确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申报核定缴费方式
2021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按照社保申报核定、税务征收的原则进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下述方式进行办理。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避免人员大规模聚焦,鼓励采用自助申报核定或乡镇、村(社区)服务窗口指导自助办理。
(一)自助申报核定
1.可通过云南人社12333网厅、12333手机客户端等自助终端进行自行申报核定,个人确定后系统将核定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操作指南见附件2)
2.通过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税费”进行自主申报缴费。(操作指南见附件3)
(二)乡镇、村(社区)服务窗口指导自助办理
可按就近就便原则,到所在地乡镇社保中心、村(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自助办理。
(三)县级经办窗ロ办理
可到昌宁县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局服务窗口进行申报核定,昌宁县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局服务窗口根据本人选择缴费档次进行核定,打印核定通知单,将核定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参保人员可自主缴费,或到县税务大厅选择POS机刷卡、大厅自助终端、现金等其中一种方式缴费。
四、缴费时间
2021年10月14日至12月24日,节假日除外。
五、相关说明
(一)申报核定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前完成本年度申报和缴费;自愿缓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如需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也应在12月24日之前到经办机构窗口完成缴费申报,并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
(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跨年不得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2021年12月26日,各社保机构、税务部门将对已申报核定,但尚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度所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销处理。
六、联系方式
昌宁县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局:0875-7120338
昌宁县税务局:0875-71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