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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1-0706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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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鸡飞镇香料烟种植项目)

昌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

(鸡飞镇香料烟产业)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昌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鸡飞镇香料烟产业)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宁县财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鸡飞镇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地点:邑等、澡塘社区等4个村(社区)。

项目建设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种植4000亩香料烟,可生产收购烟叶10000担,按现行烟叶收购平均价格24/公斤计算,可实现烟农售烟总收入1200万元以上,可实现烟叶税收260万元以上。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镇由镇分管烤烟产业副镇长为分管领导、镇经济发展办、香料烟烟叶工作站负责开展此项工作。

(二)严肃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鸡飞镇人民政府组织严格按照流程对项目进行自评工作,确保资金用到实处,让群众受益。

(三)严格执行方案。加强与农业农村局和县烟草公司联系,切实做好项目落地工作和项目质量监管。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基本情况。根据《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昌开组〔20204号)文件精神,下达昌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鸡飞镇香料烟产业)项目资金27.7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种烟补助7.63元;外引大户机耕补助1.10万元;漂浮育苗基质补助18.5万元;项目管理费0.27万元。截止20206月底项目未完工,资金未拨付到位。

(二)资金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昌开组〔20197号)、《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开组〔201836号)、《昌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昌宁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昌贫指发〔20181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实行镇级财政报账制、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拨款审批手续,接受财政、扶贫、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稳定贫困地区群众的经济收入,改善生产生活质量,提高群众幸福感,为该地区群众的发展经济增收致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下坚实的基础。项目覆盖4个村(社区)、45个村民小组、37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551人,种植1907.5亩香料烟,生产收购烟叶0.5万担,按现行烟叶收购平均价格24/公斤计算,实现烟农售烟总收入600万元以上,户均收入1.5万元以上,人均收入3800元以上,将呈现出明显的产业扶贫效果。

因此评价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六、有关建议

1.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拨付的全程监管,确保主管部门监管到位,专项资金规范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2.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各乡镇、村的工作流程,加强各县直单位的信息共享,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3.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早安排农业项目资金拨付,完善扶持政策。因农业项目季节性强,在项目安排上应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优化中间环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效果。

 

附件:昌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鸡飞镇香料烟产业)项目绩效(自评)申报表

 

 

                              鸡飞镇人民政府

                              202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