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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1-0706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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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鸡飞镇烤烟种植项目)

昌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

(鸡飞镇烤烟产业)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昌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鸡飞镇烤烟产业)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鸡飞镇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地点:扁木村等全镇10个村(社区)。

项目建设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种植8600亩烤烟,可生产收购烟叶2.35万担,按现行烟叶收购平均价格27/公斤计算,可实现烟农售烟总收入3172.5万元以上,可实现烟叶税收697.95万元以上。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镇由镇分管烤烟产业副镇长为分管领导、镇经济发展办、烟叶工作站、烤烟专业合作社负责开展此项工作。

(二)严肃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鸡飞镇人民政府组织严格按照流程对项目进行自评工作,确保资金用到实处,让群众受益。

(三)严格执行方案。加强与农业农村局和县烟草公司联系,切实做好项目落地工作和项目质量监管。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根据《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昌开组〔20204号)文件精神,下达昌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鸡飞镇烤烟产业)项目资金87.79万元,其中烟苗补助9.813万元;机耕补助30.9412万元;烤烟烘烤燃料补助19.4898万元;烤烟防雹作业补助6.216万元;育苗补助3.26万元;烟区道路建设13.2万元;烤房维修补助4万元;项目管理费0.87万元。截止20206月底所有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资金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昌开组〔20197号)、《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开组〔201836号)、《昌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昌宁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昌贫指发〔20181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实行镇级财政报账制、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拨款审批手续,接受财政、扶贫、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覆盖10贫困(社区)、87个村民小组381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8600亩烤烟。实现产值3308万元,财税收入727万元,带动建档立卡户增收1323万元。一是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落实科技措施,提高产量和质量,增加种植效益。二是对种苗、烘烤燃料、烤房建设等给予适当补助,减轻贫困烟农烤烟生产投入负担。

因此评价分92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六、有关建议

1.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拨付的全程监管,确保主管部门监管到位,专项资金规范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2.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各乡镇、村的工作流程,加强各县直单位的信息共享,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3.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早安排农业项目资金拨付,完善扶持政策。因农业项目季节性强,在项目安排上应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优化中间环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效果。

 

 

附件:昌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鸡飞镇烤烟产业)项目绩效(自评)申报表

 

 

                                鸡飞镇人民政府

                                 202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