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6X4/2026040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鸡飞镇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二十三届鸡飞镇立夏旅游文化节商品展销会承办权招租公告
立夏节是鸡飞的民间民俗传统节日,有着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旺盛的生命力,是鸡飞民俗文化的一个缩影,更是见证鸡飞民俗文化旺盛生命力的节庆活动。为进一步传承民俗文化,全面展示奇异壮美的自然风光及独具魅力的民俗风情,提升鸡飞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决定举办第二十三届鸡飞镇立夏旅游文化节商品展销会,现将商品展销会承办权竞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条 展会名称:第二十三届鸡飞镇立夏旅游文化节暨商品展销会
第二条 展会地点:鸡飞镇集镇。
第三条 展会时间:2026年4月25日起至5月10日止(15天)。
第四条 报名保证金:20000元,报名时间截止前收到报名保证金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方可参加竞价。
第五条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9日17:30止。
第六条 竞价时间:2026年4月10日下午17:30前,具体以主办方通知为准。
第七条 竞价地点:鸡飞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具体以主办方通知为准。
第八条 报名须知(一)诚实守信,有民事行为能力,非诚勿扰。(二)依法文明竞价,不得干扰竞价现场秩序,否则主持人有权单方面要求竞价者离场退出竞价;违反本款规定,情节严重的,按照寻衅滋事或妨碍执行公务交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三)竞价者竞价成功后,原先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价款;未能竞得者,主办方于当日退还报名保证金;报名保证金一律不予计取利息。(四)竞价成功后,签订书面合同;若未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视为违约,报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五)竞得者违约的,主办方在剩余单位和个人中进行二次竞价,违约方不得参加二次竞价。(六)最终中标的合同价款不包含展会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展区环保清洁及垃圾清运等费用。(七)合同约定前瞻:鸡飞镇乡村振兴理事会在合同中设定履约保证金条款,规定展会承办人应向鸡飞镇乡村振兴理事会交付履约保证金(用于期满后按时撤出展区、展会期间安保秩序、展区基础设施损坏和水电费、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费支付等事项的保证),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交纳。(八)报名时,报名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 竞价成功者要做好展会期间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加强风险防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第十条 竞价者需认真研究本公告之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一经报名参加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之认可,则需在合作过程中遵守本公告所有的规定及内容。
第十一条 公告期限:2026年4月1日至4月9日。
报名联系人:杨 剑 左玉春
报名地点:昌宁县鸡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