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60309-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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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人民政府关于集镇综合管理服务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鸡飞镇人民政府关于集镇综合管理服务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鸡飞镇人民政府现就鸡飞镇集镇综合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委托方

鸡飞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项目服务区域限定为鸡飞镇集镇区域,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以下4项:

1.集镇垃圾清运服务。负责集镇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与规范处理。

2.绿化带管护服务。负责集镇规划区内绿化带的苗木养护、修剪、除草及病虫害防治。

3.集镇供排水管理服务。负责集镇供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及运行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4.道路养护管护服务。负责集镇范围内的道路养护管护,基础设施维护。

三、委托方式及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接方。

1.竞价方式:以年度服务费为标的进行竞价,起控价为人民币174,000/年。

2.中标原则:报价高于起控价的无效;在符合资格且服务承诺优的前提下,价低者得。

四、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费用按年度支付,实行一年一签,一年一付。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315日止(工作日办公时间)。

2.报名地点:鸡飞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④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

六、竞标地点与时间

1.竞标地点:鸡飞镇人民政府。

2.竞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或报名截止后现场确定)。

七、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受托方义务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责任、设备耗材采购、人员工资福利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鸡飞镇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

3.接受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对提出的整改意见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严禁违规作业,若造成环境污染、设施损坏或安全事故,由受托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委托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年度服务费用。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2.联系人:寸先生

九、公告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鸡飞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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