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6X4/2024093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鸡飞镇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文号 | 浏览量 |
鸡飞镇人民政府关于召开《鸡飞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及县委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工作部署,我镇组织开展了《鸡飞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形成初稿。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鸡飞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保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行《规划》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鸡飞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初步定于2024年11月上旬在鸡飞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41人,其中:
1. 群众代表(含扁木村、邑等村、二母龙村、珠山村、澡塘村、鸡飞村、里文村、英韬村、干塘村、八甲村)10人。
2. 鸡飞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人。
3. 熟悉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部门(镇党政综合办、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党群服务中心、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司法所、移动、电信、电力公司)23人。
4. 熟悉国土空间规划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2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为听证旁听人。
(三)新闻媒体参会人员1名。
四、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及新闻媒体参会人员的产生方式
(一)群众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及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涉及到的乡镇推荐产生;
(二)鸡飞镇代表、熟悉国土空间规划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以及《规划》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及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由鸡飞镇聘请;
(四)旁听人及新闻媒体参会人员按报名顺序选取或随机选取。
五、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本县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
(三)具有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能够按要求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
六、具体报名办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ncn.gov.cn/)“政府信息公开—鸡飞镇人民政府”栏目下载《鸡飞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9日17:30。
(一)报名方式:一是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内携带个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鸡飞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现场报名。二是将填好的《鸡飞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名表电子版和个人身份证扫描件(清晰可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鸡飞镇人民政府邮箱。
(二)报名邮箱:cnjf7879218@163.com
(三)联系电话:0875—7879218
(四)报名地址:鸡飞镇人民政府
七、听证会参会通知
鸡飞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1月9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ncn.gov.cn/ )上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同时将《鸡飞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及电话:余臻 0875—7879218
特此公告
附件:《鸡飞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报名表
鸡飞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