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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2-1117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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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广大父老乡亲及来(返)鸡飞的朋友们:

2022年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为进一步科学、精准、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鸡飞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公告。一、当前疫情防控形势11月份以来,受病毒变异和冬春季气候因素影响,全国部分地区疫情再次集中爆发,截至11月16日20时,全国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4820人。从11月1日到11日24时,全国社会面筛查的感染者有1816人,社会面存在大量的隐匿传播者,而且从重点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二、当前疫情防控政策(一)对密切接触者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二)高风险区外溢人员执行“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三)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执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对入境人员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三、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一)主动报备。所有来(返)鸡飞人员,需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报备。如临时往返,做到及时提前报备。到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且不得超过6个小时)向所在地村(社区)及单位报告,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二)强化管控。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网格管理责任,全体网格员要精准排查各类重点人员,发现情况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对来自全国风险地区人员严格按照“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执行”。(三)减少流动。提倡广大群众朋友非必要不离开辖区,不前往风险地区及临时管控区域。劝导广大群众朋友少串门、不打牌、不聚集。所有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私自外出要承担法律责任。(四)做好防护。戴口罩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最重要、最有效的防控手段之一,也是做好个人防护的重要措施。要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到不扎堆、不聚集。如有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立即告知所在村(社区)、单位,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五)减少聚会聚集。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确需举办的不得邀请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参加。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广大人民群众要理解支持并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凡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875-7879218。

鸡飞镇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