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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2-0421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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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鸡飞镇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携带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者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3.抗拒铲除的。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鸡飞镇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0875-7879229。

特此通告。

鸡飞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