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6X4-/2021-112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鸡飞镇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我县困难群众安全安全、顺利、温暖过冬,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分配一批暖冬物资(详见附表)。现将物资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物资发放对象为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三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
二、物资发放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行为,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物资发放管理要确保及时、准确、快速发放到位。
四、请各乡镇于11月29日至30日到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领取暖冬救助物资,务必在2021年12月25日前将物资发放完毕,并将物资发放名册报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县民政局将对照物资发放名册进行电话抽查。
昌宁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