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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0-092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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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驻鸡单位:

现将《鸡飞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鸡飞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鸡飞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开组办〔2020〕4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标注贫困户脱贫、脱贫户返贫;录入新致贫户;录入和标注贫困户(含脱贫户,下同)、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人口。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 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及自然增加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更新。

2. 贫困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

3. 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以及村内的村民小组的基础信息更新。

以上3项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

4. 新识别贫困户基础信息采集录入。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

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

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9月30日前)。各村(社区)围绕目标任务,制定领导小组与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11月5日前)。各村(社区)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工作,规范程序,组织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完成新识别和已在库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工作。

1.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

(1)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云厅字〔2019〕31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2)新致贫户识别和脱贫户返贫。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开组办〔2018〕26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3)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开组办〔2020〕11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4)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对2019年末及2020年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识别并标注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要逐户逐人采集并录入享受帮扶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风险变化,经评估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2. 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

(1)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入户核实并采集基础信息。

(2)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

(3)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的信息核实。使用贫困户项目受益清单、“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工作台账、建档立卡手机APP等,入户核实历年措施信息并采集本年度的帮扶措施。

(4)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使用《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和《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入户核实并采集基础信息。同步采集2019年边缘易致贫户的新增指标信息,并补录进系统。

(5)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

(6)行政村和村内村民小组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11月15日前)。各村(社区)根据数据信息规模,组织培训录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1月20日前)。结合脱贫攻坚普查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情况,组织并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疑似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具体问题清单。

(五)问题核查整改(11月25日前)。镇扶贫办牵头,各部门配合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问题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整改。

(六)完善系统数据(11月30日前)。由镇扶贫办牵头10个村(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经核实整改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11月30日24时国务院扶贫办将关闭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所有录入、修改功能。

(七)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12月10日前,各村(社区)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12月20日前,对建档立卡以来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5年总结报告。

三、有关事项

(一)收入计算周期。本轮动态管理所有工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二)信息采集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本轮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指标和数据口径统一按《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执行。

(三)贫困户脱贫校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四)使用全国建档立卡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国办对建档立卡手机APP进了更新和完善,各挂包责任人、各村(社区)在“三深入”走访和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手机APP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查询、核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脱贫攻坚年度工作重点,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要主动对接挂包单位,认真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统筹整合驻村工作队力量,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

(二)确保工作质量

要严格较真碰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标准程序,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信息采集不实、录入错误。

(三)提升数据质量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紧盯脱贫攻坚普查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运用扶贫数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工作成果,用好数据比对共享工作机制,加强数据交换、比对,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扶贫数据共建、共享、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