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6X4-/2020-0115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鸡飞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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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昌宁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市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昌宁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反馈意见》文件,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把贯彻落实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为确保专项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质量,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明确整改目标,增强抓好整改的政治自觉
市委第二巡察组关于专项巡察昌宁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反馈意见代表市委的要求,是政治巡察的具体体现,必须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念,提升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把专项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作为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措施,作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要求、推进整体工作、促进鸡飞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抓手,切实增强专项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正视问题不回避、认领问题不推诿、整改问题不拖延,从严从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专项巡察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条条见成效,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政策环境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细化整改措施,坚决抓好反馈问题整改
(1)“相关部门存在虚以应付、在工作例会中简要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的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组织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各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的学习,强化学习贯彻,并在2020年1月底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政务公开制度没有落实。如各级机关大院都看不到公开部门职能职责、办事流程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宣传专栏、显示屏,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及公共场所没有张贴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材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县直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均未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在政务宣传栏上对外公开部门职能职责、办事流程,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在公共场所张贴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材料。二是强化学习宣传。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创新学习宣传形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和解读专栏,营造全县上下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的浓厚氛围。在2020年2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3)“学习效果不佳。如参加基本知识测试的68名领导干部,在测试过程有1/3的人使用手机查阅答案或翻阅随手携带的资料,有14人不及格,有52人不知道2019年是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没有1人能准确回答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和完善“10+3”PPP、“51+49”融资模式的最新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拓宽学习渠道,营造学习氛围。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各级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等常态化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集中学习研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并以《条例》条规为重点,组织开展条规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成效。二是根据上级部门梳理的“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和完善‘10+3’‘PPP’‘51+49’融资模式最新要求”的相关政策文件,迅速开展组织学习,并在2月20日前完成,确保上级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对专项巡察整改负总责,承担专项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并成立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照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主动排查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
(一)高位推进抓整改。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领导班子成员、镇直单位负责人、10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公室,由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处理专项巡察整改日常工作业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细化和落实整改方案,确保各项整改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抓整改。坚决认真落实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以钉钉子精神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方案,抓实整改措施。
(三)细化措施抓整改。针对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层层细化分解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条条见成效的要求,落细落小,见事见人,确保整改可量化、可检查、可追责,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四)立行立改抓整改。涉及整改工作的内容,每周都上报一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压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
鸡飞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