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6X4-/2019-0315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鸡飞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做好全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
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一)机构职能
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
2.职能部门及职责
(二)政策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土地利用及管理
1.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宅基地使用审核、管理
(四)政府财政管理
1.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
1.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法律依据
2.办理机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
(六)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镇集体企业及其他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明确机构,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广播、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鸡飞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