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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35N/20240510-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温泉镇
公开目录 农村危房改造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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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温泉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花名册

温泉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花名册

序号

乡(镇)

村(社区)

是否脱贫村

户主姓名

房屋结构

房屋认定等级

计划改造方式

1

温泉镇

温泉社区

赵翠珍

土木

C

修缮加固

2

温泉镇

温泉社区

陈洪锦

土木

C

修缮加固

3

温泉镇

松山

字文忠

土木

D

拆除重建

4

温泉镇

松山

李正忠

土木

C

修缮加固

5

温泉镇

松山

王秀贞

土木

D

拆除重建

6

温泉镇

联席村

罗国军

土木

C

修缮加固

7

温泉镇

联席村

字朝岗

土木

C

修缮加固

8

温泉镇

联席村

李银梅

土木

D

拆除重建

9

温泉镇

兴文村

字贵忠

土木

D

拆除重建

10

温泉镇

兴文村

李孟军

土木

D

拆除重建

11

温泉镇

兴文村

吴兆永

土木

C

修缮加固

注: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6类对象。

2.对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纳入条件参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补助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