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35N-/2021-081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温泉镇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文号 | 昌住建发[2021]48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宁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县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现将《昌宁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8日
昌宁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及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昌开组〔2021〕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推进农房抗震改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总体工作部署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省农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抓手。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群众为主,政府帮扶。农房抗震及危房改造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二)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结合全县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住房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不安全的问题。
(三)聚焦重点,稳步推进。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编制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目标任务
2021年,完成危房改造15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14户,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1户;完成农房抗震改造44户,达到安全稳固、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
四、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1.优先解决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中发现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4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确保全面完成改造达到入住条件,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2.各乡镇在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基础上,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时,改造对象房屋须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危房改造及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不达标的农房;农户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本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住建局审批后,可实施改造并纳入年度计划范畴内。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属一般户,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或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补助标准
1.危房改造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面积要求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18号)及《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18年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27号)文件执行。
2.农房抗震改造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补助资金县级按照C级农房抗震改造户均1.6万元,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补助资金县级按照D级农房抗震改造户均1.9万元切块下达至各乡镇;乡镇根据改造对象实际情况,编制一户一方案,统筹组织实施。
(三)审批流程。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各乡镇、村组要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要督促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改造方式。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要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相关技术导则指南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五)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可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要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借助农危改项目成熟的项目运作管理模式,在原机构保障的基础上,工作不停滞,力度不减少,要求不降低,全力做好组织保障和新改造对象的技术保障服务工作,及时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相关事宜。
(二)加快任务进度。各乡镇要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9月30日前完成年度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修缮加固及验收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年度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及验收工作。
(三)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相关档案按照危房改造项目“一户一档”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各乡镇要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