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35N/20240320-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温泉镇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3-20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综合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院子提升改造,年初目标值>=364.3平方米,实际完成值>=364.3平方米,分值10分,得分10分;办公楼翻新,年初目标值≥542.6平方米,实际完成值≥542.6平方米,分值10分,得分10分。
(2)质量指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分值10分,得分10分。
(3)成本指标,完成投资,年初目标值<=35万元,实际完成值<=35万元,分值10分,得分1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可持续影响指标:可持续使用年限,年初目标值≥10年,实际完成值≥10年,分值15分,得分15分。
(2)社会效益指标:健全财政职能职责,科学进行财政预算管理,提高内部基础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环境,年初目标值=明显改善,实际完成值=明显改善,分值15分,得分15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年初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95%,分值10分,得分10分。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并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不出现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档案管理,将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统一归档工作。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验收办法>的通知》(云财基层〔2021〕1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云财基层〔2021〕18号)文件要求对乡镇财政所进行提升改造。资金主要投向于:一是公共服务环境提升改造方面29.785万元,主要为院内修复、财政所主楼及附属楼维修、厨房设备购置及大门翻新等。二是设备购置方面共投入资金5.21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多功能复合机1台,激光打印机2台,台式电脑4台,会议桌椅1套,会议椅3把,档案柜10组,复印纸10件。
厢房提升改造:对财政所厢房进行提升改造。拆除现有钢架房顶改造为青瓦屋顶144.2平方米;改造铝合金窗26.56平方米;购置安装防盗门樘;外墙表面喷砂(实漆)21平方米;对房屋内部的现有结构进行改造和提升,完善功能分区。
办公楼提升改造:对办公楼进行提升改造。拆除办公楼现有外墙瓷砖141.7平方米,外墙表面喷砂(实漆)257.5平方米;内墙粉刷墙腻子粉542.56平方米;更换不锈钢楼梯扶手120米,二、三楼围栏110米;对15樘木门涂刷防晒漆,将办公区从三楼搬至一楼,完善办公楼功能区。
院墙改造:对67.67平方米院墙喷涂实漆。
大门翻新改造:对现有大门进行提升改造。拆除大门门柱现有瓷砖21.43平方米,喷砂(实漆)21.43平方米;拆除现有门顶改造为青瓦顶12.4平方米;购置安装铁艺大门1扇。
附属设施提升改造:拆除现有院场地板然后重新铺筑,共364.25平方米;种植绿化草坪107.5平方米;铺设青石板步道10平方米;购置绿化美化树木;购置石桌、石凳一套;改造提升卫生间、浴室;购置灯具窗帘等附属设施。
制度牌、公示栏制作:完善财政制度牌若干,公示栏制作,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栏及宣传展板制作。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成立由分管该项目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财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政、项目办、扶贫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国土规划中心为成员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项目资料、项目区群众走访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完成情况:该项目2023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资金35万元,当年实际到位财政拨款资金35万元,执行率100%,分值20分,得分20分。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情况:该项目绩效目标80分,最终得分80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上年部门自评结果,2023年对该项目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加大日常的维护,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项目资金全部落地支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