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35N-/2020-1028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温泉镇
公开目录 政府决算 发布日期 2020-10-2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温泉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办发〔2019〕147号)核定温泉镇温泉镇设温泉镇党委,温泉镇人大主席团,温泉镇人民政府,温泉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温泉镇人民武装部,温泉镇共青团、妇联、总工会等群团组织。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5个内设机构,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财政所等7个所属事业单位。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4.72亿元,同比增长8.26%,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18元,同比增长8.2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62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57万元,收入总计65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893万元,支出总计651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无结余。重点工作如下:

1.以全面消除贫困为目标,狠抓成效巩固。始终聚焦脱贫减贫,扎实开展六个“清零”,共完成9个上级反馈问题整改,易地搬迁拆除旧房144户,复垦144户,复垦复绿和拆旧率均达100%;始终聚焦短板销号,着力补齐住房、教育、养老、电力四项短板,完成68户搬迁户旧拆旧不彻底工作,完成29户49人非建档户养老保险缴纳工作、完成11户重学户子女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完成37户电压不稳定农户农网改造工作。始终聚焦巩固提升,实施八个“专项行动”。

2.以推动经济发展为重点,狠抓产业提质。农业基础更加牢固。完成粮食总产1.13万吨、实现干茶产量907.2万公斤、烤烟完成1.1万担,产值1554.96万元、肉类总产2432吨,禽蛋产量121吨,实现畜牧产值1.2亿元、完成退耕岸林1000亩,天然林停伐保护你10万元,实施核桃提质增效5000亩。全镇核桃产量8800吨,产值1.32亿元。工业主导更加强劲,以农特产品精深加工为主攻方向,扶持发展好镇内尼诺、树根地、瑞虎等茶叶企业,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旅游产业提速。依托古茶、温泉两大特色,编制《昌宁温泉镇集镇总体规划(2019-2035)》,进一步完善集镇开发、产业配套、路网规划布局。

3.以夯实发展基础为方向,狠抓项目建设。年内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亿元。

4.以促进财税增收为主题,狠抓资金体系发展。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0万元。

5.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宗旨,狠抓民生保障。深入开展“厕所革面”完成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470座,公厕改造1座。行政村公厕建设3座。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68.95万元,城镇低保38.67万元、民政优抚资金104.58万元,临时救助、特困供养、高龄补贴164万元,惠及3025人次。全年基本医疗统筹减免1720.46万元,惠及92759人次。发放财政贴息小额扶贫、创业贷款共计875万元。殡葬改革有序推进,火化率100%。学校布局不断优化,硬件设施逐步完善,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验收。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服务水平有力提升。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98.75%,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99.09%。扫黑除恶工作有序推进,社会和谐平安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温泉镇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虽然温泉镇人民政府民政资金单独进行决算批复,但其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分别是:

1.温泉镇人民政府

2.温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温泉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4.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

5.温泉镇财政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因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原有1辆报废车辆一直登记在资产系统中至今未进行核销,实际使用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8762675.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75119.30元,占总收入的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7556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8308794.3元,增长41%,主要增长的原因是2019年上级财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提升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仅此一项增加收入8400000元以上。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7121638.77元。其中:基本支出12473902.77元,占总支出的45.99%;项目支出14647736元,占总支出的54.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73902.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6530.77元,下降5%,主要原因分析因加强节约型机关压缩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477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31230.75元,增长76%,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上级财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提升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提升项目7832200元;2.致富带头人56000元;3.雨露计划支出91500元;4.核桃提质增效项目支出167800元;5.2019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市级奖补资金225000元;6.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9568元;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林停伐保护290997元;8.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967977元;9.彩票公益金松山养老中心建设200000元;10.彩票公益金联席湾子田活动是建设200000元;11、彩票公益金和睦文化活动广场建设450000元;12.土地成本返还及纯收益1430313.60元;13.扶贫攻坚、人居环境提升专项工作经费2686380.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74193.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61%。与上年对比增加5303136.64元,增长27%,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上级财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提升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047816.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0%。主要用于镇村组三级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经费;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985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站“两管”免费开放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8791.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支出96797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6183.68元;村级干部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350032.96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拥军优属等支出459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1689.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65818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8%。主要用于农业病虫害防治和防灾救灾支出381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保护支出458797元、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提升补助资金6017000元、致富带头人支出48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6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提升补助资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4,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居民遭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4700元,支出决算为382387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000元,完成预算的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1387元,完成预算的9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温泉镇机关及所属部门加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缩相应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6266.44元,下降4.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87.19元,下降2.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779.25元,下降4.5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温泉镇机关及所属部门加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缩相应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000.00元,占23.80%;公务接待费支出291387.00元,占76.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镇人民政府机关及所属部门日常工作、扶贫攻坚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1,38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138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应急救灾、扫黑除恶、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6,803.2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3120.43元,下降54%,主要原因分析因加强节约型机关压缩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行政单位镇人民政府机关(含村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0908.6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67677元,下降47%,主要原因分析因加强节约型机关压缩商品和服务支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镇财政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894.5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5,257.81元,下降24%,主要原因分析加强节约型机关压缩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产业扶持、其他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部门资产总额22,485,984.75元,其中,流动资产19,935,650.33元,固定资产2,550,334.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47024.4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76129.97元,固定资产减少356312.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40平方米,账面原值10074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0643.5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485,984.75

19,935,650.33

2,550,334.42

1,469,122.06

141,186.50


940025.86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6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6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附件09、10)

项目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附件11、12)

项目三: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项目(附件13、14)

项目四:雨露计划(附件15、16)

项目五:核桃产业提质增效项目(附件17、18)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9、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