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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35N/20240305-000 发布机构 昌宁县温泉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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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温泉镇总林长令 (2024年第一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

全面履行林长职责,有效提升我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镇、村二级林长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各级各层面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加大巡林频次,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落到实处。

二、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充分发挥抖音、微信等媒体媒介的作用,在重要卡口、路口、人员密集地段和场所张贴标语、播放提醒音频,切实让标语挂起来、彩旗飘起来、喇叭响起来、人员车辆转起来,营造铺天盖地抓宣传的浓厚氛围。

三、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秸秆、烧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林区及边缘吸烟、烧香、烧纸、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四、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各村委会、社区要把管住人作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要务,摸清林区内重点人群情况,登记造册,落实监护人和盯防人员;对祭祀用火要落实人盯人措施,专人看守;对农事有火要加强教育引导,严禁点烧;对生产、施工用火要加大监管,定期督导检查;对电线要强化排查整治,及时更新老化线路,及时清除输配电设施周边可燃物;最大限度降低林区可燃物载量,对难以清理的秸秆等农地(田)剩余物,要加大巡查巡护力度,严禁点烧;要坚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台账管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坚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改正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要求,跟踪问效,坚决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成灾之前。

五、严格责任倒查,实行有奖举报。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违法违规用火的,经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875-7891209、0875-7891233。

此令。

温泉镇总林长:林发波 杨白玲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