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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35N-/2022-012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温泉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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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温泉镇广大居民朋友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

温泉镇广大的居民朋友们:

昌宁县人民政府决定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入冬以来,全镇持续干旱天气,森林草原资源时刻受到威胁,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急剧升高。春节、清明等重点时节是森林草原火情易发、高发期。森林草原防火期,请您和家人遵守好以下相关规定:

(一)森林防火期内,严格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内抽烟、乱扔烟头;禁止烧山;禁止在林中、林缘烧火取暖、烧烤食物;禁止在林区玩火;禁止在林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森林火灾高火险期内,禁止林区及其边缘一切野外用火。广大居民朋友要在做到自觉、自律的同时,做好身边特殊重点人群、老年人、精神病人、流浪人员的管理。学校及家长要做好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教育工作,严防因学生玩火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二)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进行“防火码”扫码登记以及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主动上交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三)违反用火管理规定的,一律给予经济处罚,凡公职人员一律严厉问责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森林火灾肇事者,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强化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巡山护林员和网格化管理制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镇、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科学扑救准备。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并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广大居民朋友,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坚决做到在林区“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共同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携手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温泉。